“应由议事会推举三名德高望重、慎思明辩的议员组成调查小组,尽快展开调查。”
我觉得,此次事件不难做出判断,现任理事可以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
如果不能,到仲裁会去说理似乎也可。
议事会是立法机构,这件事涉及对法律的修订吗?我觉得暂时不涉及。
请教:
调查申请已被议事会接收,发现书写错误后,是否应该是由议事会将申请退回,然后由申请者正确填写后再提交。直接修改可以吗?
最近因屡遭本人不认同的投诉,尚在仲裁申请期,为避免嫌疑,申请回避。请其他议员担当。
收悉。
1.小撮社长我的职位是参议员
2.请最好不要在文章里用夹杂个人情绪的字眼,例如“无知”,“断章取义歪曲法度误导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