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BUG排除了,应该可以修改回复了。
@社长小撮,找到了原因,原来还不是我瞎猜的那些,而是Bug。冤枉你了,抱歉。
不过对于议事会这样处理社区重大事务的地方,还是限制主贴和回复的修改权为好;否则如果原内容发生重大修改,后边的回复会显得无的放矢。
参议员穿山癸 2012-6-5 14:11:04 回复第三段最后一句:“因为不过本案部分内容移交其他部门处理,这一陈述可能影响其他部门的判定。”其中“不过”应为“如果”,“部分内容”应为“相关部分内容”,准确表述是:
因为如果本案相关部分内容移交其他部门处理,这一陈述可能影响其他部门的判定。
我找到BUG的原因了,判定作者身份的时候采用了username而不是userid作判断,而在特别版块中,发表回复的username是加了头衔的,因此与session中存储的username不相同,所以被认为不是作者。社长和理事之所以没有被判定,是因为社长和理事拥有修改任意帖子的权限,不做是否作者本人的判定。
我想说一下我看法,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不再跟贴,这也是为了让自己冷静一下,避免双方因冲动说一些过激的言语从而相互伤害。
1.因一次争论而被小撮无限放大,说成“断章取意,误导公众”,进而要对我调查。让人有一种“因言获罪”的感觉,起因竟是莫须有的“语气”。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2.小撮采取方式的合法性我不认同。法规的不完善使相对机构的解释个人色彩偏重,其专业性受质疑,让人不能完全信服。
3.小撮提请调查后我的辩驳都是在现有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目的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行为不受侵害而采取的被动方式。
4.熟人社会初露端倪,公正性变数大。
参议员zodiac才注意到议员在议事会的回复是不能重新编辑(即修改)的啊?我是早注意到了,所以用下划线/黑体之类区别文字。提醒其他人也注意一下
现在注意到社长小撮是对其回复有修改权的。在本案中有2出重新编辑,如下:
1. 社长小撮 2012-6-4 23:52:08
……
该回复已在[2012-6-5 0:25:48]被小撮重新编辑。
2. 社长小撮 2012-6-5 19:14:34
……
该回复已在[2012-6-5 19:31:41]被小撮重新编辑。
这也是不应当允许的。
怀疑“社长小撮”在本网站的权限设置太高,但长期如此,自己并不觉得。鉴于目前小撮在本网站拥有多重身份(社长、网站管理员、代码编辑者等,因工作需要而不同的身份),但实际上一次登录即拥有所有权限(瞎猜的,有错请指正),建议尽快增加必需代码,实现通过身份切换获得不同权限。在此之前,避免修改自己的回复导致身份错乱,可通过新回复更正前面出现的问题。
记得有人提过公职人员的身份切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