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名行香子为社区仲裁候选人。
行香子为社区公民,注册于2006-11-16 23:56:38,距今超过1年,最后一次出走时间为2009年5月17日,距今不超过100天。具备社区仲裁候选资格。
该社友拥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思维缜密,做事严谨,待人公允,热心于公共事务,熟悉出走社制度文化,能够胜任社区仲裁一职。
我提名行香子为社区仲裁候选人。
行香子为社区公民,注册于2006-11-16 23:56:38,距今超过1年,最后一次出走时间为2009年5月17日,距今不超过100天。具备社区仲裁候选资格。
该社友拥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思维缜密,做事严谨,待人公允,热心于公共事务,熟悉出走社制度文化,能够胜任社区仲裁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