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第2条及第8条      

  • 南瓜叶

    拟修订为:2.3.3.4、候选人接到认定通知后可接受或拒绝,若拒绝或在执事/社长发出参选通知48小时内无回应,则按相对积分名次认定下一人,直到遴选的名额产生完毕。

    48小时是否有些长?社长是否可以不直接参与,由执事独立完成。

    2013年8月14日
  • 南瓜叶

    修订为:2.3.3.3、从遴选对象中抽取绝对积分前30名,再按相对积分排序,按遴选名额选取排名靠前者加以认定。

    需要扩大遴选范围。

    2013年8月14日
  • 南瓜叶

    拟修订为:2.3.3.2、遴选对象为所有符合2.3.1所列条件的公民,排除掉2.3.2中的参选人以及剩余任期超过1月的现任议员。

    这个调整是非常必要的,遴选尽管依靠积分排序,但不应有违民意。

    2013年8月14日
  • 南瓜叶

    2.2.3.5、在预期的投票期间内,议事会有成员更替时,禁止决议的投票表决。

    投票率超过100%有什么关系呢?新老交替,提前选举出现的问题。

    2013年8月14日
  • 南瓜叶

    五、增加2.2.3.4条

    议事会不足11人干脆休会,不用增加这一条款。

    2013年8月14日
  • 南瓜叶

    2.2.1.4、经议事会表决的提案,100天内不得重复提交。

    2013年8月14日
  • 南瓜叶

    2.2.1.3、议员总数不足11人时,议事会暂时休会。

    议事会明确由15名议员组成,如果不限制缺额数量,设置总数也就失去意义。

    假如11名议员参与某一议案的表决,按投票通则规定,最少需要6人投票,1人中立,1人反对,4人赞成,相对多数即可通过。4票赞成相对于15人的议事会所占比例不足30%。

    2013年8月14日
  • 南瓜叶

    2.2.2.1议案提交后,一周之内,议员以回复方式发表建议。议员可依据建议修订补充完善其提案。

    2013年8月14日
  • 南瓜叶

    对2.2.1.1.修订的建议:

    议员在社区议事会主栏目提交动议,列明事项并陈述理由。议事会在3日内投票表决,投票有效且符合简单多数通过标准,动议生效。由提交动议的议员在议题区发布提案。

    修订原则,能简则简,能否回复技术设定即可。投票通则已经明确其适用范围,不必引用法度全称。

    2013年8月14日
  • 南瓜叶

    对提交动议条款(2.2.1.1)的疑问:

    1、议事程序是否必须设置“提交动议”这道门槛?设置门槛是否可以确保提案的质量?

    2、社长可以直接提交议案,议员必须跨过动议门槛对立法有何影响?

    3、假如取消提交动议门槛会产生什么不良后果?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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