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一:条款内容做如下修订
一、社长:
1、职权
原文:
(4)在涉及理事的诉讼中,当事一方须回避时,由社长执行仲裁的裁决。
改为:
(3)提醒、督导、协调理事、司库、司空、司域、执事等社区行政官员履行职权。
原文:
(7)在理事全部缺席时,代替理事行使职权。
改为:
(6)在理事、司库、司空、司域、执事等社区行政官员缺员或者因故不能及时履行职权时,向议事会申请临时摄行相关行政职权。
3、产生
(2)候选人产生办法:
原文:
D、 若前任社长不求连任,而自荐候选人低于两人时,由前任社长提名一位候选人,由议事会选举另一候选人。
改为:
D、 若现任社长不求连任:当自荐候选人只有一人时,由现任社长提名另一候选人;当自荐候选人不足一人时,由现任社长提名一候选人,由议事会在全体议员中选举另一候选人。
★修订二:《办法》中序号错误全部订正并改成1、1.1、1.1.1、这样的编号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