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关于社长条款的修正案   

  • 小撮 2012年7月04日
    ★修订一:条款内容做如下修订

    一、社长:


    1、职权

    原文:

    (4)在涉及理事的诉讼中,当事一方须回避时,由社长执行仲裁的裁决。
    改为:
    (3)提醒、督导、协调理事、司库、司空、司域、执事等社区行政官员履行职权。


    原文:

    (7)在理事全部缺席时,代替理事行使职权。

    改为:
    (6)在理事、司库、司空、司域、执事等社区行政官员缺员或者因故不能及时履行职权时,向议事会申请临时摄行相关行政职权。



    3、产生

    (2)候选人产生办法:




    原文:
    D、 若前任社长不求连任,而自荐候选人低于两人时,由前任社长提名一位候选人,由议事会选举另一候选人。
    改为:

    D、 若现任社长不求连任:当自荐候选人只有一人时,由现任社长提名另一候选人;当自荐候选人不足一人时,由现任社长提名一候选人,由议事会在全体议员中选举另一候选人。

    ★修订二:《办法》中序号错误全部订正并改成1、1.1、1.1.1、这样的编号样式。

    你是否同意上述决议?

    结束时间:2012-07-20 19:55

    应投8人,实投9人 已结束

    类别:议会表决

    资格:众议员,参议员

    官方性质 记名 不直播

    9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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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撮

     

    投票结果
    投票题目:你是否同意上述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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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已过期!

    表决通过。

    2012年7月21日
  • xulaoshi

    同意。

    2012年7月06日
  • 岳麓山人

    涉及社长的条款,个人认为应将任职期限改为三年,有利于社政的一贯和连续。

    2012年7月06日
  • 右尼

    同意。

    2012年7月06日
  • 岳麓山人

    司空、司域与理事的诉讼有关系吗?

    2012年7月05日
  • 瑞草

    同意。

    2012年7月05日
  • 如果

    同意。

    2012年7月05日
  • 北潞冠

    同意

    2012年7月04日
  • 京都水怪

    同意

    2012年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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