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违规言行:一路他乡和不吃饭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和《出走社公职人员行为准则》   

  • 施雄 2012年6月01日

    磨砂理事钧鉴:

    众议员一路他乡众议员不吃饭 利用职权在理事会的投诉帖(投诉违规言行:穿山癸再次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6条)发表如下言论:

     

    众议员一路他乡    2012-6-1 8:30:42 语言暴力 投诉
    我同样鄙视,而且是更为严重的 鄙视。
     
     
    众议员一路他乡    2012-6-1 8:32:03 语言暴力 投诉
    此类的投诉,已经是任意曲解法度了。
     
     
    众议员不吃饭    2012-6-1 10:15:56 语言暴力 投诉
    同样的我也鄙视一下这样浪费他人时间和精力的行为
     

     这两位众议员利用职权才达成的言行严重涉嫌违犯以下出走法规:

    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

    第六条 禁止使用社会公认的攻击性贬意词如卑鄙、下贱、下流、小人、流氓等对其他社民的道德状况进行否定性评论。

    出走社公职人员行为准则

    二、依法:社区公职人员的每一个公行为,都必须从社区法规找到依据,公职人员对社民进行处理时,须将相关的条文准确全面的引用出来。社区法规包括社区文献栏目所记载的所有文字。若社区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则不得处理。此时应提请议事会修订增补社区法规,然后依据新的条文来处理此后出现的情况。

    四、示范:社区公职人员本身应首先成为遵守规则的模范,以对规则的的遵守和执行,树立规则的尊严,使规则真正深入人心。

    八、避免纠纷:当公职人员因处理违规与社民发生争议时,首先应通过MSN、EMAIL、QQ等方式进行沟通和解释,若仍有分歧,公职人员应建议对方向仲裁提起申诉。而不得在公开场合与对方争吵。

    我对他俩的观点和心情可以理解,但对他们以公职人员的身份做出如此言行不能认同。

    请理事会照章办事。

  • 磨砂

    经理事会协定:驳回施雄投诉。

    《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六条 禁止使用社会公认的攻击性贬意词如卑鄙、下贱、下流、小人、流氓等对其他社民的道德状况进行否定性评论。

    法度保护在保护个人人格尊严的同时,也保护批评的自由。一路他乡及不吃饭的言行只是对具体行为的正常批评,不涉及人格,不能等同于对当事人人格的贬低

    出走社公职人员行为准则》此条法度约束的是执法人员针对执法对象的行为,两位众议员不是处理违规的执法者。两位众议员与当事人的回复,不属于违犯《出走社公职人员行为准则》此条法规。

    故驳回施雄社友对社友一路他乡和社友不吃饭的回复投诉。

    2012年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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