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砂理事钧鉴:
本人投诉施雄违反了出走课题公约第三条第10款,请依法处置。证据如下:
施雄本人在三犀报告: 从大觉寺到凤凰岭:瘦了4斤的减肥之路 之后的回复
施雄 2012-5-20 18:38:45
coco带了她妹妹来参加课题,我未加劝阻,而且在课题从始至终没有就维护社规有任何作为,在此请理事或者本社有关职能人员照章办事。
兹判断施雄违反《出走课题公约》第三条第10款的规定,没有尽到“应明确严辞拒绝名单之外的人员尾随分享课题”的义务。
然而,对于没有尽到上述义务的情况下,如何对开题人处罚,《出走社课题公约》和《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中均无规定,因此,不对开题人施雄予以处罚。
基于现实情况的考量,出走法度所规定的义务并不都是依靠处罚措施来强制执行的。对于无处罚措施来保证执行的义务,还有系统程序以及社会舆论来加以制约。
要是自我批评,也算坦白也加重处理。那木就减少了说实话的概率。
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