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二、2、议事程序,内容过于简略粗糙,建议重订如下:
(1)提案:
A、议员在议题区提交动议,要求讨论某议题并说明理由。3日之内,由议员对动议投票,动议投票期间,动议帖禁止回复,以免讨论提前进行。3日之后,如果投票依《出走社投票通则》有效,且符合简单多数通过标准,动议自动生效为提案。
B、社长可直接向议事会提案,不经过动议阶段。
(2)讨论:
A、提案生效后,以一周为限,由议员在提案帖后面以回复方式公开进行。
B、 一周以后,由提案者整理讨论结果,撰写决议草案。决议草案须在“社区议事会”栏目公示一周(若问题较复杂,争议较大,提案者可决定延长公示一周),征求修改意见。
C、决议草案内容不得超出提案涉及的议题范围,解决办法可与原提案不同。
D、决议草案公示过程中,议员提出的修改意见,提案者可以在直接采纳、直接否决和通过发起小型投票来决定三种方式择一,若发起小型投票来决定,提案者须根据《出走社投票通则》事先约定投票规则。
E、对决议草案特定条款或者决议草案是否超出提案涉及议题范围提出异议的议员,可要求就异议主题投票,若附议者达到5人,则提案者必须发起投票解决争议。
(3)表决:
A、决议草案公示修改之后,形成定稿的决议案,由提案者发布到社区议事会的表决区,以一周为限,由议员投票表决。除《出走社宪章》及本办法其他条款有特殊规定的提案之外,若依《出走社投票通则》投票有效且符合简单多数通过标准,则提案通过。
B、投票结果应在投票到期之后宣布,但投票未到期,而投票人数已达到议员总人数时,投票结果可以提前宣布;宣布人为提案者本人,若出现提案者无法宣布的情况,则由社长代为宣布。
C、除非决议案本身规定了生效期,表决通过的决议在投票结束之际默认生效。
(4)颁布:
A、如果表决通过的决议案为制订或修订法度,则由社长在出走法度栏目颁布。
B、在正文回复中须注明法度制订或修订所对应的决议案链接。
C、对修订的法度,须在B项回复内容后面附以修订前的旧法度原文,以资参照。
注:本草案综合了穿山癸、一路他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