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上线的赞赏功能引起了一部分社友的质疑,在我创建的用于非正式地咨询社友意见和建议的出走社沙龙微信群,包括武林阿混、女魔头、丁香、独行叟在内的部分社友认为赞赏功能与出走社非营利的宗旨有冲突,鬼道更因为出言不逊而被我踢出沙龙群,三千里因为在叶依放置了赞赏码的帖子下辱骂(做××立牌坊)而被处罚,被我取消了社储资格,后又在北京群骂人被踢,最终负气退社,在临走前发贴辱骂我“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刚刚读到鬼道的奇文叙述奥巴马医改方案制订的过程,把我提供赞赏码类比奥巴马医改方案,说我提供赞赏码没有像医改方案那样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国会投票,是“又蠢又坏”。
看来,因为我提供了一个赞赏码的功能,在观点极端的人眼里,已经变成了十恶不赦的独裁者。这是我在开发这个功能之前万万没想到的。
那么,我升级网站、提供赞赏码这个行为本身,在程序上是否符合出走社的规定呢?
其次,赞赏码这个功能是否与出走社的非营利宗旨发生冲突呢?
我先来回答第一个问题:这次升级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首先看一下法度的规定:
1.《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规定:社长负有对网站进行技术维护的职权(1.1.7)。长期以来网站的新功能开发都是由社长亲手操刀或者主持的。
2.《出走社网站域名及服务器空间管理办法》规定:
“二 9、当社长或程序员须升级程序时,司空在理事会授权下提供密码,升级完成后,及时修改密码。”
这一条规定的含义是,升级程序必须获得理事会的核准,而不可由社长或程序员单方面实现。
在实际操作中,每次技术升级,社长须在“域名与空间事务”社群中发帖,说明升级内容,申请密码,理事签字核准后,司空向社长提供密码,升级的代码才能上传,新功能得以实现。
技术升级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升级的结果与出走社法度原有规定发生冲突,第二类升级的结果与出走社法度原有规定不发生冲突。对于第一类升级,必须首先由议事会表决修订法度的原有规定,才能进行技术升级。第二类升级,则只需要社长与理事达成共识即可,这个共识以理事在社长的申请下签字核准为标志。
这次开发赞赏功能,我先对升级的法律做了评估,判定它与现有法度不构成冲突(原因在后面阐述),因此不需要先在议事会提案修订法度,而直接在“域名与空间事务”社群提交了申请,链接如下:
http://cuzo.xingongmin.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9977
当前理事会唯一的理事玉米签字同意。司空阿贤提供了密码。
上述操作过程符合法度的规定程序和操作惯例,具备程序正义。
第二个问题:赞赏码这个功能是否与出走社的现有法度冲突?
首先说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理解,是受到每个人的观念、思维习惯、经验、情绪影响的,由于这些因素的差异,大家的结论也会产生分歧,并不存在一个标准答案。
在我开发这个功能的时候,我是认定它与法度不冲突的,否则我不会去开发它。我也没有预见到它会引起质疑和争议,如果我预料到这些麻烦,我也不会去开发它。
在受到质疑之后,我再次尝试从质疑者的角度去思考这些质疑的合理性,我得出的结论仍然是,它与现有法度不冲突。
质疑者认为在话题和课题中放置二维码,与以下法条相冲突:
《出走社宪章》
“二、出走社反对任何社内外个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将出走社改造成营利或变相营利性质的组织,或者以出走社名义牟取商业利益。”Y
”三十一、课题须遵循低消费、非竞争、非营利、自助、公开等原则。”
我认为,赞赏码只是给作者和读者之间提供了一种互动的方式,读者给赞赏体现了读者对内容的欣赏和肯定,对作者主要起到了精神上的鼓励作用,提高了网站的趣味性,有助于增加活跃度。
作者设置赞赏码,不是一种谋求商业利益的营利行为,赞赏不是付费阅读,不存在商品交易,是否赞赏完全凭读者自愿,不赞赏丝毫不影响阅读文章和报名课题,赞赏的不比没有赞赏的人拥有更多的特权。
读者通过赞赏码直接将赞赏的钱转给作者,出走社不从中提成,因此不存在将出走社改造成营利组织的动机和事实。
作者也没有以出走社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设置赞赏码,因此不存在以出走社名义牟取商业利益这一行为。
有人一看到钱就联想到营利,联想到商业,但实际上,钱不等于营利也不等于商业,教堂里放一个奉献箱,不等于教堂在营利或者教堂在经商,出走社举行募捐,从来没人指责出走社在营利。社友在出走社的群里抢红包,也是得到了金钱,但没人会说这是营利或者商业,我们觉得抢红包很好玩。
同样,赞赏就是为了好玩。在出走社这么小的团体中,一个帖子的阅读量充其量几百,获得的打赏充其量一二十块钱,这么小的收益,没有任何一个社友会为了赚这么小的钱而写作,或者开题。
综上所述,我坚持认为,赞赏功能与出走社宪章不构成冲突。
但不少人对此持有异议,有人反应还很激烈,这也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我深知不可能通过讲道理说服所有人同意一个观点,分歧是永恒存在的。解决分歧有时只能靠人数优势,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让少数派服从。
我接受陈一的建议,为了出走社的团结,尽管在开发的程序上没毛病,观点上也能自圆其说,我还是愿意通过一个民意调查来解决争议。如果民意调查结果是多数人认为赞赏功能与出走社宪章冲突,那么虽然这种调查的结果不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强制力,我还是宁可关闭自己花费心血开发的功能。我很累,不想让更多人因为这本来是无关紧要的事互相伤害。我也想对反对的人说,如果民意调查结果是更多人认可赞赏功能,也请你委屈一下自己,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