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调查:赞赏功能是否与出走社宪章冲突   

  • 小撮 2018年6月05日

    近期,新上线的赞赏功能引起了一部分社友的质疑,在我创建的用于非正式地咨询社友意见和建议的出走社沙龙微信群,包括武林阿混、女魔头、丁香、独行叟在内的部分社友认为赞赏功能与出走社非营利的宗旨有冲突,鬼道更因为出言不逊而被我踢出沙龙群,三千里因为在叶依放置了赞赏码的帖子下辱骂(做××立牌坊)而被处罚,被我取消了社储资格,后又在北京群骂人被踢,最终负气退社,在临走前发贴辱骂我“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刚刚读到鬼道的奇文叙述奥巴马医改方案制订的过程,把我提供赞赏码类比奥巴马医改方案,说我提供赞赏码没有像医改方案那样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国会投票,是“又蠢又坏”。


    看来,因为我提供了一个赞赏码的功能,在观点极端的人眼里,已经变成了十恶不赦的独裁者。这是我在开发这个功能之前万万没想到的。


    那么,我升级网站、提供赞赏码这个行为本身,在程序上是否符合出走社的规定呢?

    其次,赞赏码这个功能是否与出走社的非营利宗旨发生冲突呢?


    我先来回答第一个问题:这次升级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首先看一下法度的规定:

    1.《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规定:社长负有对网站进行技术维护的职权(1.1.7)。长期以来网站的新功能开发都是由社长亲手操刀或者主持的。

    2.《出走社网站域名及服务器空间管理办法》规定:

    “二 9、当社长或程序员须升级程序时,司空在理事会授权下提供密码,升级完成后,及时修改密码。”

    这一条规定的含义是,升级程序必须获得理事会的核准,而不可由社长或程序员单方面实现。


    在实际操作中,每次技术升级,社长须在“域名与空间事务”社群中发帖,说明升级内容,申请密码,理事签字核准后,司空向社长提供密码,升级的代码才能上传,新功能得以实现。


    技术升级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升级的结果与出走社法度原有规定发生冲突,第二类升级的结果与出走社法度原有规定不发生冲突。对于第一类升级,必须首先由议事会表决修订法度的原有规定,才能进行技术升级。第二类升级,则只需要社长与理事达成共识即可,这个共识以理事在社长的申请下签字核准为标志。


    这次开发赞赏功能,我先对升级的法律做了评估,判定它与现有法度不构成冲突(原因在后面阐述),因此不需要先在议事会提案修订法度,而直接在“域名与空间事务”社群提交了申请,链接如下:

    http://cuzo.xingongmin.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9977

    当前理事会唯一的理事玉米签字同意。司空阿贤提供了密码。


    上述操作过程符合法度的规定程序和操作惯例,具备程序正义。


    第二个问题:赞赏码这个功能是否与出走社的现有法度冲突?


    首先说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理解,是受到每个人的观念、思维习惯、经验、情绪影响的,由于这些因素的差异,大家的结论也会产生分歧,并不存在一个标准答案。


    在我开发这个功能的时候,我是认定它与法度不冲突的,否则我不会去开发它。我也没有预见到它会引起质疑和争议,如果我预料到这些麻烦,我也不会去开发它。


    在受到质疑之后,我再次尝试从质疑者的角度去思考这些质疑的合理性,我得出的结论仍然是,它与现有法度不冲突。


    质疑者认为在话题和课题中放置二维码,与以下法条相冲突:

    《出走社宪章》

    “二、出走社反对任何社内外个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将出走社改造成营利或变相营利性质的组织,或者以出走社名义牟取商业利益。”Y

    ”三十一、课题须遵循低消费、非竞争、非营利、自助、公开等原则。”


    我认为,赞赏码只是给作者和读者之间提供了一种互动的方式,读者给赞赏体现了读者对内容的欣赏和肯定,对作者主要起到了精神上的鼓励作用,提高了网站的趣味性,有助于增加活跃度。


    作者设置赞赏码,不是一种谋求商业利益的营利行为,赞赏不是付费阅读,不存在商品交易,是否赞赏完全凭读者自愿,不赞赏丝毫不影响阅读文章和报名课题,赞赏的不比没有赞赏的人拥有更多的特权。


    读者通过赞赏码直接将赞赏的钱转给作者,出走社不从中提成,因此不存在将出走社改造成营利组织的动机和事实。


    作者也没有以出走社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设置赞赏码,因此不存在以出走社名义牟取商业利益这一行为。


    有人一看到钱就联想到营利,联想到商业,但实际上,钱不等于营利也不等于商业,教堂里放一个奉献箱,不等于教堂在营利或者教堂在经商,出走社举行募捐,从来没人指责出走社在营利。社友在出走社的群里抢红包,也是得到了金钱,但没人会说这是营利或者商业,我们觉得抢红包很好玩。


    同样,赞赏就是为了好玩。在出走社这么小的团体中,一个帖子的阅读量充其量几百,获得的打赏充其量一二十块钱,这么小的收益,没有任何一个社友会为了赚这么小的钱而写作,或者开题。


    综上所述,我坚持认为,赞赏功能与出走社宪章不构成冲突。


    但不少人对此持有异议,有人反应还很激烈,这也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我深知不可能通过讲道理说服所有人同意一个观点,分歧是永恒存在的。解决分歧有时只能靠人数优势,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让少数派服从。


    我接受陈一的建议,为了出走社的团结,尽管在开发的程序上没毛病,观点上也能自圆其说,我还是愿意通过一个民意调查来解决争议。如果民意调查结果是多数人认为赞赏功能与出走社宪章冲突,那么虽然这种调查的结果不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强制力,我还是宁可关闭自己花费心血开发的功能。我很累,不想让更多人因为这本来是无关紧要的事互相伤害。我也想对反对的人说,如果民意调查结果是更多人认可赞赏功能,也请你委屈一下自己,好吗。


    你是否认为赞赏功能违反了出走社宪章中关于非营利的条款

    结束时间:2018-06-12 23:45

    应投519人,实投176人 已结束

    类别:问卷调查

    资格:社区居民以上

    官方性质 不记名 直播

    57票 32%
    65票 36%
    18票 10%
    36票 20%
  • 南瓜叶
    准备提交课题,首先要完成投票,那就顺便啰嗦几句。
    1、是否违宪应该交由仲裁会判断,宪章第四十四条有明文规定
    2、民意调查和官方投票应该有所区别,强制性引导用于民意调查是否有法度依据
    3、出走理念到底是什么或许没有明文规定,出走社政问答虽然不属于出走法度但是有些理念表达的通俗易懂,有兴趣的社民建议阅读出走社政问答第3条。出走社简介也提出建立世外桃源式的人际环境,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功利性的诉求。
    4、与时俱进变革都不足以说服我接受打赏功能,我担心小小的打赏功能会冲击“在物欲横流的浮躁尘世之外探索一种独善其身、自足自洽、诗意栖居的生活境界和生存策略。”
    5、我投违宪只代表我反对打赏,因为是否违宪我无权发表意见
    2018年6月12日
  • 独行叟
    是否违反宪章我弄不懂,我只知这种行为与初建出走社理念不同,动摇原出走社的根基,我热爱原来的初走社,我喜欢原来的小撮,,所以我投了反对票
    2018年6月12日
  • patch
    "Muriel," she said, "read me the Fourth Commandment. Does it not say
    something about never sleeping in a bed?"
    With some difficulty Muriel spelt it out.
    "It says, 'No animal shall sleep in a bed with sheets,"' she announced finally.
    以上摘自动物庄园
    我并不是以此类比小撮对宪章的解释,我只是想说,我来出走社的初心(sorry,恶心了自己一下,我从来不用这个词的,但是为了出走社我用一次),就是never sleeping in a bed,我从来没有注意过,原来它早已经变成后面墙上那句话了。
    2018年6月09日
  • Soul
    社友们的民主素质还有提高的空间。调查的问题是赞赏功能是否违宪,很多人回答的是我支持还是反对这个功能,哈哈。你喜欢的很可能真违宪了,反之亦然。
    2018年6月09日
  • Soul
    @菜菜鸟 赞赏
    2018年6月09日
  • 小撮
    @chenyi 以宪章的规定为准,社政问答是一个旧文件,它撰写时还没有宪章。这里讨论的是赞赏功能是否与宪章冲突,而不是是否与社政问答冲突。我在北京群中的回答阐述什么样的行为叫通过出走课题牟利,而不是对你设置好的圈套回答是或否。宪章的规定只有两个意思:1.出走社永远是非营利组织;2.个人不能发起营利性的课题。我或者任何人是否同意个人通过出走社平台获取利益,与宪章如何规定没有关系。我同意也好不同意也好,都不代表宪章的规定。宪章中有的,不会因为我不同意而消失;宪章中没有的,不会因为我同意而增加。用诱供的方式抓住我的话柄来给宪章注入私货,是徒劳的。
    2018年6月09日
  • chenyi
    @山蚁
    你也被误导了。
    按照宪章及宪政问答中的解释,不仅平台不可营利,个人也不可在出走社牟利(汉典:获取利益或谋取利益)。这一点,小撮本人也在北京群的讨论中予以承认。
    2018年6月09日
  • 笨笨
    看了大部分出走社的規章制度,有些懂了執行了,有些不懂也沒多研究,因為我相信自己通過學習不會犯太大的錯,肯定能有改正的機會。
    每次爭論,我都特別佩服據理力爭的各位,很佩服,也羨慕,但我知道,自己沒有發言權,因為每次我都被說暈了。
    印象最深的南瓜葉,說話慢條斯理的,音調不高卻篤定,調理清楚
    印象深的另一位,就是小撮,看見好幾次他在群裏暴怒,以及被人暴磋,也線下聽見過他的激辯,覺得好心疼。仔細想了想,確實,就是心疼。
    我也問自己為什麼,答案似乎很簡單,也許是十幾年前,就曾得益于他詳盡的出走報告,也許是同在公益圈做事,也許是為了他一直費心打理的這個平台,我喜歡這個平台。
    好像聽誰說過,小撮就像小強,是打不死的,我有點信,可是,我還是心疼他
    2018年6月08日
  • 山蚁
    这个问题简单啊哈。打赏是个人和个人社员之间的利益,不涉及把出走社变成营利组织问题。至于受赏之后再捐给社里那是另一回事。
    涉及到课题是否营利,这就要说打赏的性质,你说在街上乞讨或者卖艺变营利吗?如果算是不是应该被课税。。。打赏本身是一种捐献或捐助行为,而不是对于相应商品和内容的对价支付——因为手打赏所对应的课题也好文章也好,没有明确的标价或者市场价格。如果受捐助是营利违宪,那么出走社早已经是一个营利机构,因为现在的服务器费用就是社员捐助的。
    不过这都不重要。我觉得应该更改宪章:
    1、 把出走社变成一个依靠公民纳税(不要对这个词有感情色彩)来维持的一个完全自力自治自助社区;所有社区运营的成本费用都由公民集体义务承担。不愿意承担义务的可以作为嘉宾,享有相关使用权,但不享有投票、议事等政治权利。
    这样子相关岗位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搭理 ,也可以避免对于少量志愿工作者的长期依赖,同时避免社长、技术等相关岗位在客观上和主观上可能存在的滥用职权嫌疑,也避免公众的不必要怀疑。
    2、 把出走社变成一个营利而不盈利的机构,建立长期发展基金:一方面开放和推广捐款渠道,获得更多的资源支持; 另一方面也可以设置课题或者文章的打赏提成(让作者选择),直接从打赏中获得。
    建立 长期发展基金,可以推动出走社的可持续性和专业化发展。这也是全世界NGO的运营的核心所在,包括教会(陈一那种因为捐款不去教会的,那是因为你不信神所以心虚,哈哈)。钱不是简单的消费,他是资源的货币代付形式,所以聚集更多的资源,才能更好地发展。
    2018年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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