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听说你发起联署,要求中止社长选举,重新投票,你为什么要这样做?
B:因为小撮在投票开始之后修改了投票规则,破坏了选举的公正?
A:他是怎么修改投票规则的?
B:本来没有弃权选项,修改后增加了弃权选项;本来投票后动态显示谁谁投票了,修改后不显示了;本来不投票不能报课题,修改后不投票也能报了。
A:为什么改成不显示动态?
B:因为显示投票动态,结合票数变化,就能推算出是投给谁了。这会给投票者造成压力,迫使他违心投人情票。这是不合理的。
A:也就是说,显示投票动态,相当于记名投票,不显示投票动态,相当于无记名投票,是吗?
B:是的。
A:那我就糊涂了。增加弃权选项,是扩大投票的选择自由;取消了动态显示,是扩大投票的自主权;取消了不投票不能报课题的限制,减少了强制。总之,修改之后,投票机制更人性化,更合理了,不是保障了选举的公正吗,怎么能说破坏了选举的公正呢!
B:我们有不弃权的自由,有记名投票的自由,有被强制投票的自由,这种修改侵犯了我们的自由。
A:增加了弃权选项,你可以不弃权;系统不显示投票动态,你可以发帖公开你投了谁;投票不强制了,你可以自己强制自己投票。
B:总之不能擅自修改,改得更好改得更坏都不能改,改了就违反程序正义。
A:小撮是社长授予全权维护出走社网站代码,修改代码,改善体验是他的职责;他是在社友公开在微信群批评缺少弃权选项,批评投票动态暴露投票内容,批评强制投票的情况下,响应社友的呼声,修改的代码。这叫擅自吗?
B:没征求我们的意见,就是擅自。
A:你们是谁?
B:我们是正义的群众。
A:如果不修改程序,不能弃权,投票动态暴露投票内容,不投票就不能报题,你们会满意吗?
B:那就更不满意了,我们会在QQ群里抱怨选举程序不公正,设计不合理。
A:那你们会要求取消选举重新来吗?
B:这取决于我们支持的候选人票数是不是领先。
A:如果重选之后,你们支持的候选人仍然落选,你们服吗?
B:不服,我们就会四处宣扬:小撮掌握后台密码,票数可以随便改。只要小撮参选,就不可能有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