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应有所作为   

  • 南瓜叶 2012年8月26日

    没有什么个人目的,仅仅是一种公职行为。从提交的动议,提案阶段的讨论,决议草案的讨论修订,决议案的表决,最后结果的统计发布都是公职行为。只不过以往没有正式统计投票结果,其实这是不符合投票通则的规定的。即使程序可以自动统计投票结果,提案人也应该善始善终,做人工统计并发布结果。既然发布结果,就应该统计没有参与投票的公职人员,公布名单我不认为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因为是公职行为,没有正式理由不参与公职法定的投票,有违出走社公职人员行为准则,与公职人员就职宣誓也不相符。

    假如公职人员都不作为,有何宪政的存在?公职不是荣誉称号,至少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假如这句话也打击了公职人员的积极性,我无言以对。尽职尽责不是过高的要求,不具备条件可以降低条件,但是不能这么迁就不作为。

    任其泛滥,会是一种什么结果?议事会名存实亡,恐怕连动议都不会有通过的机会。更别谈什么立法议政了。

    在这方面,理事会对仲裁会的不理不睬是极其错误的,对出走社宪政起码的尊重都没有,难道出走社公职行为规范仅仅是摆设吗?

    但愿没打击了谁的积极性,我只是把客观存在的事实记录在这里而已。

    想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还是从公职人员的尽职尽责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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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之后,又收回草稿箱了,今天又看了一遍,没有觉得公开有什么不合适的,仅代表我个人的观点而已。如果每次都要如此前后思量,也就没必要关注这类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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