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行为准则   

  • 南瓜叶 2012年8月17日

    这也是最早的一批法度之一,从内容判断,当时的公职人员主要是行政职能,因此法度针对的也偏重行政职能。立法、司法相关的内容应该如何添加,或者有无必要添加,这是主要问题。当然也没必要和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的相关部分重叠。

    以下几点可能需要修订:

    1、原文:

    二、依法:社区公职人员的每一个公行为,都必须从社区法规找到依据,公职人员对社民进行处理时,须将相关的条文准确全面的引用出来。社区法规包括社区文献栏目所记载的所有文字。若社区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则不得处理。此时应提请议事会修订增补社区法规,然后依据新的条文来处理此后出现的情况。

    修订建议:社区法规包括社区文献栏目出走法度所记载的所有文字。

    2、原文:

    四、示范:社区公职人员本身应首先成为遵守规则的模范,以对规则的的遵守和执行,树立规则的尊严,使规则真正深入人心。

     修订建议:删除重复的字符。

    3、原文:

    五、效率:社区公职人员注重效率、及时有效地处理公共事,积极响应社民的要求,尽管做出回应,不得敷衍塞责,推诿卑躬拖延。

    修订建议:将尽管替换为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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