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议事会社长的提案调查   

  • 鬼道 2012年6月11日

    看到议事会小撮社长提案要修订《出走课题公约》,其中修改的地方有:

     

    一、2、禁止成为出走课题的活动:凡符合以下特征之一的活动,均禁止在本社作为出走课题策划提交。
           修改为:
           2、禁止成为出走课题的活动:
           凡符合以下特征之一的活动,均禁止在本社“出走课题”及其子栏目”聚会课题“中作为课题单独提交:
     
    二、(2)追求物质享受或感官刺激;
           修改为:
            (2)片面追求物质享受或感官刺激的;
     
    三、被禁止的活动举例:自驾、蹦迪、滑雪、骑马、爬雪山、沙漠穿越、攀岩、拼桌吃喝、K歌、杀人等
            修改为:
            禁止作为课题单独提交的活动举例:自驾、蹦迪、滑雪、骑马、爬雪山、沙漠穿越、攀岩、拼桌吃喝、K歌、杀人等。
     
    四、另加了一个法条:
            (10)作为聚会课题提交,缺少思想和文化内涵的。
     
    由于本人智商可能存在重大缺陷,所以只能看出这四点修改。如果有异议请勿追究。
    作为前段时间的争议法条,不得不有些联想,但是由于本人可能“不具正常阅读能力或者说具有异常阅读能力”,人可能也是有认知障碍的问题,脑子也不大够用,所以请大家一起来猜猜到底为什么要修改这条法律。

    小撮社长为什么要修改发生争议的法律

    结束时间:2012-06-18 03:35

    应投131人,实投37人 已结束

    类别:问卷调查

    资格:社区公民以上

    民间性质 不记名 直播

    4票 10%
    13票 35%
    10票 27%
    10票 27%
  • 鬼道

     

    投票结果
    投票题目:小撮社长为什么要修改发生争议的法律 
    1. 法条本身没问题,修改法条是浪费资源。 票数:4  11%
    2. 法条本身没问题,为了照顾社区中象我一样的阅读能力低下的人。 票数:13  35%
    3. 法条本身有缺陷,小撮社长不肯承认,借口纠正逻辑问题修改引起争议的条款。 票数:10  27%
    4. 法条本身有缺陷,小撮社长在羞羞答答的承认自己的错误。 票数:10  27%
      投票已过期!

    调查结束。西子认为法条有缺陷但是不认同后面的描述。

    参加人员                                                          37人

    其中

    认为法条有缺陷的社民                                  20人

    认为法条没有缺陷的社民                              17人

    认为不应该修改的社民                                    4人

    认为应该修改的社民                                      33人

    智商高并且有慈悲心的社民                          13人     

    智力与我和龙棒相当远低于社长的社民      20人

    2012年6月19日
  • 施雄

    嗯,你不是三楼楼长,你从来不说些要裸奔跳脱衣舞拿弹弓打别人家玻璃之类的话

    2012年6月12日
  • 任然118

    抽出猴皮筋儿,做个弹弓子,打你们家玻璃!

    抽出猴皮筋儿,做个弹弓子,打你们家玻璃!

    抽出猴皮筋儿,做个弹弓子,打你们家玻璃!

    抽出猴皮筋儿,做个弹弓子,打你们家玻璃!

    抽出猴皮筋儿,做个弹弓子,打你们家玻璃!

    抽出猴皮筋儿,做个弹弓子,打你们家玻璃!

    所谓三楼楼长,就是这么颠三倒四来回折腾的,喜感十足~~

    2012年6月12日
  • 缎子

    投票选项里就没有弃权吗?

    2012年6月12日
  • 施雄

    有种人一边指责别人耽误浪费了他们的时间精力,一边作为有立法权的人却不去关心法律本身而是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笔墨来攻击合法投诉的公民,甚至以公职人员的身份到理事会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咆哮公堂,而在被处罚之后也“咬文嚼字”地玩起“浪费他人时间精力”、“视他人时间精力如儿戏”、被人“鄙视”乃至“更鄙视”的仲裁申请,之后说别人“穿凿附会、无中生有、指鹿为马、任意曲解……”以及“几粒老鼠屎,几根搅屎棍子,穷追猛打,一群无头苍蝇……”等等,这种人被有的人评价为“如此理智的社友”,而且他们认为别人逻辑思维混乱。

    2012年6月12日
  • 凌乱

    呵,我也是在选项2上辗转反侧啊~

    2012年6月11日
  • 任然118

    法条本身没问题,为了照顾社区中象我一样的阅读能力低下的人。

    很可爱的描述,鬼道真是牺牲很大,赞了。

    有种逻辑思维混乱的人,颠三倒四地折腾别人,好像人家都是拿着工资的公务员。

    2012年6月11日
  • 铺路去了

    最后两个选项前半部分均有“法条本身有缺陷”这样的陈述。

    西子认可“法条本身有缺陷”这样的陈述。但不赞同最后两个选项后半部分的分析或说明(或描述)。

    因此,西子暂时无法投票。

    假如能够增加一个“法条本身有缺陷”这样一个陈述(或结论)且不附加任何分析或说明(或描述)的选项,西子将会选择该选项。

    回复本调查:一是传递西子已经看到了这个调查;二是传递西子的看法。

     

    2012年6月11日
  • 龙棒

    多简单的一件事儿,发现自己错了,承认一下错误然后带领大家一起把它改过来,这才是正常的做事方式。可是他却死拧着不承认,你拧我们不跟你较真,但你也不能颠倒是非指责别人“断章取义,误导民众,认知障碍,不具正常阅读能力或者说具有异常阅读能力,”,更不应该采取不上道的手段故意抹黑别人,您就表演吧,我们且看着。

    2012年6月11日
1463 浏览   9 回复
关键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