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修改报告名称。   

  • 施雄

    是否应该把这个“报告在发布以后,作者只能在有限时间内修改编辑”以明确的文字形式落实成出走社的规章制度,并且在人们每次发布报告前的系统提示中加进去?以免有些不认同这一观点的人觉得自己没被告知而没得到应有尊重

    2012年2月14日
  • 施雄

    据我所知,任何已经在公共媒体上公开发表的文字,都是不能随意编辑修改的(兲朝的个别方面除外),即使是原作者也不行。

    我想这样做应该是有很多符合逻辑的原因的,比如从责任角度讲,很多人认为这是要求人们对个人言论负责的一种设定;再比如从专业技术角度讲,出走报告有时会具备参考文献的功能,其类似学术的内容是不能任意修改的。

    所以原作者发表前要考虑好再发表,当然人们都有可能犯错的,所以在出走社网站,报告发表一定期限内作者可以编辑修改,过了此期限,要修改就要申请了。

    201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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