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报名被拒的社友请进   

  • 小撮 2011年12月14日

    如果您报名的时候被系统拒绝,说您某次课题未写结题报告,而实际上您是写了,那说明标记报告已写的数据有误,没有确认您已写报告的事实。请在本帖后面跟帖,提供课题链接,我确认后手工修改数据。

  • 穿山癸

    发现:以公职身份发表的回复过后不能修改,以个人身份发表的回复过后可以修改。

    是系统设定如此,还是系统将“职位+社名”视为另一个ID,导致“社名”本人无法修改“职位+社名”的文字?

    以前曾注意到某些文字时,提示不能回复,可以私信自动填写的收信人“职位+社名”,提交私信时提示“职位+社名”不存在,必须手动删除“职位”才能成功。

    2011年12月18日
  • 穿山癸

    回行香子:

     

    > 1、《出走课题公约》与”根据上列条文可见“,二者完全是两回事。
    我回贴中,“《出走课题公约》”以下三段系引用该法度条文,“根据上列条文可见”后“开题人有义务提交课题报告”是我对所列条文的理解,“不能再开课题是对未提交已实施课题报告开题人的最低处罚”系我腿演的应有的处罚条款。
     
    > 2、对成文法作推演思考没有问题,若做推演执法,其行为是否已违法暂且不提,于公民权利而言,恐弊大于利。
    同意您的意见。
    我的微博NO35165只是根据此前小撮微博NO35154指出网站代码可能有Bug,其设定的规则未能执行,并没有要求任何人根据我的言论实施推演执法。
     
    > 3、立法时一般会考虑:权利与义务要对应,义务与处罚要相当。
    同意您的意见。
    如您前贴所列,此事缘起是独行叟微博NO35151。在目前社区法度无明确处罚条文的情况下,倘若有社民因此受到不能开题的处罚,则应按规定程序予以纠正。但我不认为没写提交已逾期课题报告的开题人新开课题的行为合法,应当修订法度明确合适的处罚,如你所述,“权利与义务要对应,义务与处罚要相当”。
    此事反映了本社法度的不完善,但若无发生则可能无人意识到这方面的问题。议事会应当就此作出反应,列入议事日程。
     
    > 4、我看到的您的职位显示为”参议员“,楼上回帖显示亦如此,惑之。
    我上一回贴以参议员身份回复,是为了与您此前的回贴身份的对应;针对您前贴“提请参议员及社长注意”,我以为其中“参议员”应当为“议员”。请注意我的微博NO35165并未涉及我的参议员身份,而社区参议员计有6人。如您前贴“提请参议员及社长注意”中“参议员”特指我一人,我承认我理解错误;如您所指有关立法,则应对应全体6位参议员,同时还必须包括9位众议员的参与,才能符合立法程序——这是我的理解。
    (说明:1、我在前贴中,曾使用背景颜色标识法度条文和您的文字,但提交回复时这些标识未能实现,发现后却无权修改原贴,未作进一步解释。如因此产生误解,请您理解。2、我使用Chrome浏览器,如因浏览器兼容性问题导致误解,亦请您理解。)

     

    2011年12月18日
  • 行香子

    回穿山癸:

    1、《出走课题公约》与”根据上列条文可见“,二者完全是两回事。

    2、对成文法作推演思考没有问题,若做推演执法,其行为是否已违法暂且不提,于公民权利而言,恐弊大于利。

    3、立法时一般会考虑:权利与义务要对应,义务与处罚要相当。

    4、我看到的您的职位显示为”参议员“,楼上回帖显示亦如此,惑之。

    以上言论,仅代表社民个人观点。

    2011年12月18日
  • 穿山癸

     

    《出走课题公约》:

     

    二5:出走课题的公开原则:课题计划一旦在网站提交,则报名、录取均应在网站上公开进行,事后应发布课题的记录、报告。

    三1:开题人……也是结题人。

    三16:在课题完成后,结题人须在出走报告栏目发表课题报告,课题报告中须记录实际分享课题的队员名单,课题过程,尤其要说明与计划不符的变更情况。

    根据上列条文可见,开题人有义务提交课题报告,不能再开课题是对未提交已实施课题报告开题人的最低处罚。

    当然,如在《出走课题公约》四13中课题结束后……社区嘉宾有义务发表报告,否则会被系统禁止下一次报名,对开题人明确列出对应的要求,会使相关法度从形式上更加完善。

     

    另:仲裁员行香子 ……提请参议员及社长注意……

    其中“参议员”应为“议员”。

    2011年12月18日
  • 行香子

     

    “穿山癸        2011-12-13 13:30:02      NO35165 RE: NO35151
        @小撮 那……代码可能有Bug,规则未能执行。
     
    小撮        2011-12-13 12:38:50       NO35154 RE: NO35151
        没错,现在就是这样设计的,没写报告的不但不能再开题,也不能报名。
     
    独行叟        2011-12-13 11:48:36       NO35151
    右上角最新动向显示,两个课题没写报告。建议:没写报告不能再开课题。”
     
    ——以上内容摘自出走微博

     

    提请参议员及社长注意:

    出走社宪章》十四、社民享有在出走社官方网站发起报名参加活动的权利,非依法度规定,不得任意剥夺

    2011年12月17日
1998 浏览   5 回复
关键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