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就在出走,生前出走,死后还将出走。这样的形象够光辉了吧
原来在出生之前就开始出走了,厉害厉害!
这一改,形象就没有以前光辉了啊
已修改完成。
谢社长及各位理事!
已经解锁了。
作为伪童工,顺便说几句,《未成年人分担出走课题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项中规定,“一周之后,对个人档案中的出生年月日信息进行锁定,修改须向理事或社长提申请。”
然后呢?申请应得到什么样的审核,审核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超时怎么办?审核通过应如何操作,审核不通过应如何处理?
出走社雇佣童工的证据。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