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公民大会审议:出走社网站域名及服务器空间管理办法   

  • 小撮

    1、捐款支付网站必要开支,如果看成是一种公民权利,那么规定只有公民才有资格报名参加抽签,每个公民皆可报名参加抽签,这个规定本身就已经公民权的体现。这里,公民权体现为享有机会和资格,而不必体现为实际的抽签结果,并非抽中了的才享受了公民权,没抽中的就没享受到公民权。所以,不必计较谁捐了谁没捐。今年没抽到你,明年还有机会嘛。

    2、捐款支付网站必要开支,如果看成一种公民义务,那么在目前这个开支十分微薄的情况下,不必将这个义务均摊到每个人头上,只须由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产生的代表来行使这个义务就可以了。

    这就象服兵役,虽然公民有服兵役的权利和义务,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人都去行使或履行,而是经过报名和经过筛选,选择一部分人来承担。选择多少人,是由实际需要来确定的。和平时期,需要的人就少一些,战争状态下,需要的人就多一些。

     

    2009年4月29日
  • patch

    出走社社友分级方案: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24

    第二条第2款有如下规定:

    “社区公民是出走社的主人,拥有公民权,对出走社的宗旨、理念、基本制度和社区公共事务有最终决定权,对维护出走社基本制度和理念、维护出走社的生存负有义务。”

    公民对出走社生存负有义务,这表明对出走社网站空间费用的负担,理应是公民的一项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鉴于出走社目前实际情况,还不具备对每一名公民履行义务的强制手段,所以由公民自觉来报名分摊上述费用,应该是可以接受的。公民尽此义务并不意味着可以获取任何额外的权利。如果因为担心被认为是“会员制”而使多数公民放弃义务,是不是有点因小失大呢?

    2009年4月29日
  • 小撮

    TO PATCH:

    用报名+抽签的方式确定认捐人,而不是直接向全部报名者募捐,基于4个想法:

    1、认捐人数事先确定,便于均摊,操作方便。

    2、抽签过程比较有趣。

    3、认捐人由天意确定,赋予这一身份以超验色彩。

    4、避免捐款人数畸大,人人有份,而造成会员制的印象。

    TO 南瓜叶:

    这个仪式一年一次为宜,租金不必一付两年。

    1、作为一种节日,最好以一年为周期。

    2、租金一付两年,万一服务不好,想换服务器的话还要多等一年。

    2009年4月29日
  • 南瓜叶

    2010年4月即将支付下年度租金,是否一起考虑一个方案。

    我建议这次同时考虑下年度租金。

    同意patch提议,采用余款处理的方式,报名参加者均有机会。

    也建议不能到现场参加活动者,或仿照去年委托的方式,或考虑相关课题回复的方式声明自愿分担费用。

    2009年4月29日
  • patch
    费用比去年有所增加,建议每位报名参与的公民都能捐款,想捐款不能亲自参加的仍仿效去年做法委托他人代办。如果总额除以人数不能为整数,可以仿效余款处理办法处理。
    200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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