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流泪,除了捐钱捐物,我们还能做什么   

  • 小海 2008年5月22日

     

    除了流泪,除了捐钱捐物,我们还能做什么

    作为出走社的一名公民,我认同出走社简介中关于出走社的理念,也珍惜出走社现有的,由所有同仁共同创建的这样一种和谐、质朴、纯净的人文环境。

    同时,出于一种良好的愿望与期许:希望出走社的理念——不仅是关于“出走”的理念——能被更多的人所接受和认同,我提出以下的建议:

    在以个人或所在单位的名义给灾区捐钱捐物之外,能否以出走社的名义,参与到大地震的灾后重建中,我能想到的方式,比如,长期地、直接地援助某一所希望小学的学生,(建一所希望小学可能不太现实)或是地震中的孤残儿童,给他们长期的关怀和帮助。这可能需要形成某种机制或建立某项制度。

    比之地震刚刚发生后的抗震救灾时效性,灾后重建的任务是长期而艰巨的,虽然有政府的组织与规划,但个人或民间组织的力量也是不能忽视的,一次性的捐钱捐物,还远远不够,应给予灾民长期而持续的救助。出走社在“出走”之外,应该还可以做些什么,还可以再承担些的社会责任,这里汇聚了这么多“穷书生”,他们“以平民自居,关怀弱者,俭朴、淡泊,乐天知命、安贫乐道”。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建议。对于灾后重建来说,可能还有些早;对于出走社来说,是不是也有些早?

    谢谢这里有这样的空间,允许我提出这样的想法。

  • 小海
     
    以某种方式长期、持续性地资助一两个因贫困而失学的孩子,是我很久以来的一个想法,但限于种种原因一直都没有实现。其实,现成的办法很多,比如给某基金会捐款。但我更愿意捐给像“丁大卫”那样值得信任的人,可以确信自己的钱没有白捐,没有让人拿去挥霍。
    但是,我在大多数时候都是一个思考多于行动的人,这个想法一直也就在脑袋里存放着,没有付诸实际。
     
    这次地震发生后,又一次触动了我这个想法。反复思考之下,终于决定把这个想法拿出来和大家说说,发帖前我也一在直犹豫,出走社是否适合进行这样的活动,就像我在帖中说到的“是否太早”。但正像了小撮说的,“出走社社友群体中倒是不乏有信用、有毅力、守规则的志同道合者”,而且我也相信,出走社里一定还会有和我抱有类似想法的同仁,我也希望能借这个机会,在大家的鼓励、帮助和监督下,克服自己的懒惰和迟疑,将这个想法化为行动,并长久地坚持下去。
     
    后期的活动与组织方式,我会采纳小撮的建议。希望各位社友多多支持。
    2008年5月26日
  • soso0
    这两天在赶一本书,昏天黑地。只记录不反思,略过惨痛,记录感动
    2008年5月24日
  • 菩萨心肠的小海,俺支持你。
    2008年5月23日
  • 武林阿混

    我同意薛淡的意见。

    我还同意小撮的意见。

    出走社的成员完成可以以个人的身份完成这种事。

    爱心不必搞什么形式,也不必跟人之风,我们只要在平常的生活工作中,保持一颗爱心,随时随地以自己方便和喜欢的方式,献出自己的爱心就行了,关爱自己的同胞,关爱同事,关爱邻居,而不必注重在某一个特殊时期,跟着潮流。

    2008年5月23日
  • 小撮

    首先,表扬一下小海的善良和公益热情,我想,有类似想法的社友不止小海、薛淡,俺这些天也时不时地头脑嗡的一声,想收养个孤儿啥的(俺们两口子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毕竟,整个国家的气氛在哪儿,想不嗡很难。

    但嗡过之后,冷静下来,照照镜子,问问自己:爱心能坚持多久,能否持之以恒的为一个孩子负责,能不能为这个孩子而放弃自己的生活理想,万一孩子将来学坏了怎么办。这些问题我无法回答,所以我想,还是让那些经过慎重思考,有勇气回答这些问题的人去承担吧。每个人只做自己能做的。头脑一热乱做,反而可能会做坏。

    同样,每个团体也只能做自己有能力做的。

    出走社的社会介入能力很弱,这是结构性自我收敛的结果。出走社的宗旨、结构和制度都基于一个远离尘嚣的乌托邦假设,至少在当前,它的性格是内向、自洽、非进取的,只挑选同类、自我暗示、自我强化,而不对外输出价值观、不推广理念。这与一个社会公益组织的要求完全背道而驰。因此,以出走社名义操作社会公益事业,会有些尴尬。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出走社社友必然无所作为。

    如果有志愿有勇气有恒心去做善事的话,出走社社友群体中倒是不乏有信用、有毅力、守规则的志同道合者,小海不妨以个人名义发起一个以出走社社友为骨干的公益组织,作为慈善运作的主体。在组织上独立于出走社,但可以构造一个协议框架,以使该组织与出走社形成某种合作关系。

    2008年5月22日
  • 薛淡

    小海的心情非常理解,我也曾想建议通过我社再做些什么,比如在“域名奉还典礼”中,做一次募捐……

    但经过认真考虑,我还是最终放弃了,最终认为,进行“集体默哀”是我们在社里表达感情最合适的途径。

    出走社,就是出走社,现阶段,她并不是一个法定注册的团体,没有专职人员,也没有这个实力(我指的不仅仅是经济实力,比如时间实力或许更加缺乏。),现阶段我社定位,尚没有组织慈善活动这个领域。

    先不从被救助对象来考虑,仅仅从出走社本身看来,以出走社的名义,做慈善活动意义其实不大:

    一则出走社不是商业团体,不需要通过活动提高知名度,或者获取其它非物质的东西。

    二则以出走社的名义活动,很可能会将其过早到推到公众面前,我社现在并没有这样的打算,而且这样可能,反而影响我社天生价值的正常发挥--出走课题。

    再说,现有条件下,不仅各单位,企业都有统一的行动,而且已经有一些比较值得信赖的团体专职慈善工作,比如“壹基金”,我们完全可以通过他们来实现我社成员的慈善需求。

    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并不代表出走社观点,期待看到大家的意见。

    200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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