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一下注册提示的内容   

  • patch 2008年1月13日

    不欢迎人士中,有以下一种:

    “6、纹身者,佩戴鼻环、舌环、颏环、唇环、多个耳环耳钉者,及其他形式的服饰不自重者”

    这一条,我觉得有违公平原则。当然,这种外表特征的人,有很大可能具有出走社不能容忍的人格气质和生活习惯,但是也有相反的可能。这对一些人来说总是不公平的。

    即便有各种差异,只要在出走社内遵守各项制度、守则,个人习惯和癖好完全可以不与出走社要求发生冲突。

    如果担心“坏币驱逐好币”,也许是低估了大多数社友潜移默化的对我们固有价值的遵守和维护能力。我希望出走社在提倡简朴的同时,不对抗任何特定人群,以我为主,一视同仁。

     

  • patch

    一直没有升级是因为习惯当群众了,还缺乏参政议政的意识:)

    已将此文转到社员专区。

    2008年1月14日
  • 小撮

    小王子的理解基本准确。

    注册提示所反应的不是一个刚性的正式规则(一旦违反必受处分),而是一种不借助于“操作性暴力”(删除、封禁、扣分等)来实现的惯例。一个注册用户是不是戴鼻环,注册的时候,系统无法判断,一切皆凭自觉,网站程序不具备甄别和处分的功能。虽然有了那个提示,如果一个戴鼻环的人硬是向往出走社,对那个提示视而不见,冒着不被接纳的风险强行注册,我们也不得而知。同理,我们也没有规则和程序去阻止一个戴鼻环的人报名参加活动。当他显形于队伍中时,我们不可能因他的仪表而开除他,在涉及人身安全时,也会一视同仁地予以帮助。但他可能不得不忍受冷落和疏远,这是他必须付出的代价,这种“柔性暴力”的效果可能不亚于操作性暴力。如果他能克服这一切,通过良好的品行来改变同伴的看法,让大家超越因奇装异服而产生的“偏见”,我们不会反对这样皆大欢喜的结果。

    在小王子所举的那个例子中,戴鼻环的青年“人品”可能无问题。其实,当我们判断一个人是否符合出走社要求时,我们并非在作道德判断。戴鼻环、酗酒、追求舒适、喜欢腐败等等,不一定意味着人品不好。出走社拒绝一个人,并非否定他的人品。出走社的要求,侧重于价值取向、生活态度、行为方式,并非是好人就要。

    2008年1月14日
  • 小王子

    我的理解是:拦君子不拦小人的一个提示而已。

    只是让某些奇装异服者看到这个提示,自己不敢注册而已,因为多半这类奇装异服者自己也知道自己与周围人的不同,如果他看到这个警示语,再仔细地看一看这里的风格,就会知道自己不同于这里的大多数人,因此会放弃注册;

    实际上,我认识这是一个文字游戏,虽然这个不是小撮制定规则的本意。  规定了不欢迎奇装异服的人士,但并没有严令禁止这类人注册,更没有规则说(尤其是从人情方面讲)奇装异服人士报名了活动,在集合的时候小撮看到此报名人士原来是奇装异服,因此拿出条款对此人说‘按规定你奇装异服是不可以参加活动!’。 即:在该人报了名的情况下,他参加某一次活动还是能有保障的。

     

    但是,该人在活动中如果表现非常好,仅仅是“奇装异服”而已,那么,该人应该是能够被出走社接纳的。 

     

    印象中,在一次野外活动中接触过奇装异服的人,一个男生穿了鼻环,除了感觉此人腐败一点(就是野外活动中所说的不愿意走路,下车就烘烤)之外,感觉此人在人品上还是说的过去的。

    2008年1月14日
  • 小撮

    呵呵,首先,我不认为谢绝仪表上具有上述特征者有违公平原则。

    出走社的公平是对内而非对外,出走社的公平原则和体现公平的规则,仅适用于出走社内部,离开了这一限定范围谈公平,没意义,出走社既没义务,也没资格对全社会实现公平。出走社不是一个价值多元、兼容并包的小社会,而是有明确价值取向的排他性团体,我们按照自己的标准去挑选符合要求的人,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关上大门,就象外交机构给要求入境者核发签证一样,很正当。

    抛开“公平”这个不恰当的提法,PATCH的观点有一定合理性,他想表达的是,外表和内心未必一致,对外表的过分苛求有可能令我们错误地拒绝了理念和价值观符合要求的人,应该更重视内心和本质的相同,而忽略和包容表面的差异,给那些仅仅因为外表而被“误拒”的人一个机会。

    对此,我的看法还是倾向于把标准制订得更严格一些。

    不能否认,外表与内心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纹身者,佩戴鼻环、舌环、颏环、唇环、多个耳环耳钉者”往往标志着不严肃、无节制甚至放荡的生活态度。我们短时间很难了解一个人的内心,而外表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以此为标准,操作性强,有很高的效率,虽然有误拒,也属于不可避免的误差。如果我们“慈悲为怀”,放弃一条看似苛刻的标准,就可能造成宁可错放一千,不可误拒一个的结果。如果为了不误拒而放弃对服饰的标准,那就可以同样的理由放弃对烟酒等的标准,而放入一批酒鬼烟鬼,要知道,在“朴素”的人群中,他们的比例不算低。甚至,对性的态度似乎也可以松动了,因为同理可证,这都是私生活问题,与人品、理念无关。

    说到“大多数社友潜移默化的对我们固有价值的遵守和维护能力”,对此,我不抱乐观的态度。多年的社会生活经验告诉我,一个人,学坏比学好容易得多,一个团体也同样如此,诱惑、变形、跑题无所不在,即便在认同“固有价值”的人数处于优势的情况下,如果不时时警省,处处提防,变质便会以强大的能量潜移默化,出走社沦落为一个吃吃喝喝、打情骂俏的普通“户 外网站”并不是很遥远的事。

    对于某个有金子一样心灵却不幸偶尔戴了一串耳环的男青年来说,被出走社这个微不足道的边缘小社团拒绝,算不上什么挫折。他不是非出走社不入,适合他的团体多的是。对于出走社来说,误拒了这样一个男青年,也算不上什么损失,毕竟,出走社并非要把天下有金子一样心灵的少年、青年、中年、老年一网打尽,我们没有这样的野心,也没有这个义务,况且,如果那样,对于我们这点服务器空间来说,也会是一场灾难。

    总之,出走社对纯洁的追求永远高于对丰富的追求,宁可为纯洁牺牲丰富,不可为丰富牺牲纯洁。

    需要说明,上述观点仅以个人身份发表,并不作为定论。尽管目前出走社处于暂时的“训政”时期,“宪政”尚未建立,议事会也没有成立 ,但这种公开讨论公共事务的习惯需要尽早培养,并能够产生实际的作用。

    我更希望这个讨论能放在“社员专区”,希望PATCH能尽快升级为出走社员(早已够资格,又认同出走社核心价值,并热心于公共事务,为何不升级),以真正有“法律效力”的身份展开这个话题,甚至把它提升为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提案。目前的社区规则里没有社员公投的相关规定,但我不反对在代议机构成立之前以直接民主的形式开始向“宪政”的过渡。

    2008年1月14日
  • 6、纹身者,佩戴鼻环、舌环、颏环、唇环、多个耳环耳钉者,及其他形式的服饰不自重者”

    此等人,佩戴鼻环、舌环、颏环、唇环、钻杂树棵子让某些带勾的枝条剐上...

    放心,就是诚心诚意的请他们,

    哈哈

    城市里耍的,山里滚的,两回事,

    2008年1月13日
  • 独行叟

    6、纹身者,佩戴鼻环、舌环、颏环、唇环、多个耳环耳钉者,及其他形式的服饰不自重者”

    一见此等人,我就毛骨悚然,心胆俱寒,总觉得与吾辈有格格不入之感。

    俗语说:物以类聚

    2008年1月13日
  • patch

    米格说的价值多元我想应该是更大的包容,也许不是出走社的宗旨。我只是说,从人的外在面貌,并不见得可以揭示内在特质。

    2008年1月13日
  • 米格21
    价值多元,以包容的心态对待我们不习惯不喜欢的事物。
    2008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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