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名使用规则   

  • 小撮 2007年12月19日
         社名是指出走社社民的注册名称。
    一、社名的使用禁忌:
         禁止故意使用下列社名:
      1、中国历史人物或中国在世社会公众人物的众所周知的名称;
      2、现行国内或本社机构、官职、职位的名称;
      3、明显仿冒其他社名的名称;
      4、带有侮辱性、歧视性、攻击性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名称;
      5、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称;
      6、各种奇形怪状没有读音的符号。
    二、违禁社名的纠察:
       1、对涉嫌违禁的社名,任何社民皆有权投诉。投诉应在社区理事会公开举行。
         2、被投诉的社民如果在一周内对投诉提供合理的解释,经社长认可,可以继续使用该社名。
         3、无合理解释的涉嫌违禁社名,须在一周内改名。
         4、逾期无解释也未改名的涉嫌违禁社名,予以封禁处理。
    三、关于改名的规定:
         1、改名由社民个人通过“修改资料”按钮加以操作。
         2、改名之后,新社名继承旧社名下的一切等级、履历、权限。
         3、改名一次须付出扣10分的代价,以对滥用改名权利的行为加以限制。
     
    相关判例:
  • 小撮

     

    依据公民大会2010-2-4决议修订。
    http://admin888.s110.288idc.com/index.php?m=topic&a=detail&tid=4440

    依据公民大会2010-2-4决议修订。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4440

     

    2010年2月21日
  • 小撮
    对第一条第6款的解释:汉字、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之外的任何字符,皆属于这一条款所禁止使用的范围。
    200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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