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有关的一些“冷”思考:引子   

  • 铺路去了 2016年9月21日

    出走社换届前后,众议员选举、社长选举、理事提名、仲裁员提名等陆续展开,氛围还是很好的,诸位社友参与出走社公共事务的热情也很高。这是好事。

    为了让这样的好事,能够持续得更久,也更经得起岁月和时间的考验。作为公民(因较少登录出走社,暂时不具有投票权的公民)的西子,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冷”话题,愿与诸位一起思考:

    1、《激辩了?让三点具体实施细节飞一会儿吧!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7106)文档中提到一桩尚未结案的仲裁案。小撮是案件当事人之一。

    当下的2016年9月21日15:37看来,咱们均处在这样一个环境里:

    1.1、作为前述提及的尚未结案的仲裁案之当事人的小撮,同时又是

    1.2、已经开始履行第三任民选社长职权的小撮(比如向议事会提名仲裁会人选等)。

    1.3、此外,《出走社仲裁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4. 仲裁会遵照出走社制度、法度独立审理案件,不受任何其他个人或机构干涉。

     6.仲裁会审理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裁决、简单多数裁决和一裁终局制度。

    29.公共机构或公职人员拒绝履行裁决的,或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裁决的,从期满之日起,经原告申请,仲裁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社长或理事会送达强制执行书,由社长负责裁决的执行。社长负责向仲裁会反馈执行结果,仲裁会在‘出走会所—社区仲裁会’公布执行结果;

             2)社长拒不履行仲裁会裁决的,提请议事会监督其执行。

    咱们该如何梳理上述的“法”理?并践行之。以便:

    让换届之后顺势衍生的诸项好事,能够持续得更久,也更经得起岁月和时间的考验。

    以上,与法有关的一些“冷”话题,公民西子谨此提出,愿与诸位一起思考。

    最后,祝各位今天(2016年9月21日)愉快!


  • 铺路去了
    是呀,需要“人”关注的“细节”称得上“千头万绪”。而“人”的时间、精力、记忆、知识结构等方面均是有限的。“人”在有选择地关注、陈述一些“细节”的同时,也意味着(无论是有意、无意或者故意等)忽略、忘记或有意模糊了另一些“细节”(此处就省略比如的举例了)。
    有一点,或许可以在仲裁员、原告、被告、以及如西子一样可以“事不关己”的公民之间形成共识:对具体个案“细节”的分析和总结,将有利于《出走社宪章》第二十六条款的中提及(或者,在此前发出包括但不限于您是收件人的私人主题邮件《写在动议表决结果出来之后的话》中涉及)的“法度应优先通过网站程序实现自动执行”之落实,减少“人”“忘记”等原因造成的”故障“(当然,这样的“人”“因”故障,换一种提法,这是“人因工程”在法律(或者出走社语境中的法度)领域之应用)。
    2016年9月22日13:35回复。
    2016年9月22日
  • 小撮
    在那个旧案中,仲载会已经履行三次告知的程序,被告有权不回应,仲裁会缺席判决就可以了。实际问题出在仲裁和原告都把这个诉讼忘记了。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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