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职人员资格   

  • patch 2013年9月25日

    不好意思各位,好久不来了,来了又挑毛病了。



    仲裁员有如下规定:


    4.2.1、资格:近100天内至少有效出走一次、积分不少于1500、且有投票权的社区公民。


    仲裁员 石头(个人信息见:https://cuzo.sanzhi.org.cn/memberlvli.asp?id=510)目前因连续15天未登录,已失去投票权,应当失去担任仲裁员资格,但未见相关通告,查询公职人员列表(https://cuzo.sanzhi.org.cn/masterlist.asp?a=1&zhiwei=%D6%D9%B2%C3%D4%B1&lei=%C0%FA%C8%CE)也依然可见石头在其中。


    这也许是个程序bug。


    btw,向石头问好!

  • 山水
    两位对出走社事务的热心很让人感佩,出走社需要你们这样的热心人。但南先生对“100天内至少有效出走一次”的解释是个人臆想性的。100天出走一次应该更多的是要求公职人员在行动上支持出走社的活动,100天出走一次的要求并不高,应该坚持。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走,可以提出解释或豁免。
    2013年9月26日
  • 南瓜叶

    所有公职人员的任职资格都有“近100天内至少有效出走一次、 且有投票权的社区公民。”

    设置这两个条件的初衷应该和这两方面有关系: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投票权是选举权的。暂时失去投票权的公民意味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同时失去,而不仅仅是投票权。但是,公职人员社长、议员之外都是通过提名表决产生的,不同于一般选举过程的获选人,也就意味着和被选举权无关了。选举权的投票资格能采用登记制度确认会比登录间隔时间确认更有实效性。目前公民只参与全民公决和社长、众议员选举的投票,每次选举或公决前实施“选民“登记,然后获得投票权,可以避免长时间未登录不能参与投票或经常登录并没有兴趣参与投票导致的投票率过低。

    2、“近100天内至少有效出走一次”想表达的是不经常参与课题,对课题会逐渐有陌生感,担心影响分担的公务。从这点出发,任职之后同样会出现这种可能。其实经常阅读课题计划、报告以及相关的回复,短时间内和直接分担课题的感受差异不大,对公务的处理不会产生实际影响。

    建议任职资格删除“近100天内至少有效出走一次”,重新考虑投票权的设定。

    2013年9月26日
  • 南瓜叶

    我觉得制度有不足就要提出来,这样才有完善的机会。

    2013年9月25日
  • 南瓜叶

    任职资格目前执行的是出任公职前必须具备的条件,出任公职后不再受任职资格的限制。

    出任公职后积分一般不会有问题,100天没有出走,失去投票资格都有先例,均未考虑和任职资格不符的问题。只有超过30天不登录网站自动离职是明确规定的,似乎执行过程中也有BUG。

    2013年9月25日
  • 独行叟

    身在家中,心系出走。向排叉问好。

    2013年9月25日
  • patch

    另外提醒各位公职人员,失去投票权就失去任职资格了

    2013年9月25日
1286 浏览   6 回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