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社投票通则》的投票率和有效性问题(一)   

  • 穿山癸 2013年8月27日

    出走社投票通则(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4655)第四至六条涉及议事程序的投票率和有效性问题,内容如下:

      四、总投票率=投票总人数/投票开始时系统记录的有投票权成员总数。

      五、定局投票率=定局票数/投票开始时系统记录的有投票权成员总数。

      六、总投票率超过1/2且定局投票率超过1/3时,投票有效,否则投票无效。

    投票率的计算以投票开始时系统记录的有投票权成员总数为分母。对于全体社区公民参与的议事投票(适用于2011年7月宪政之前的情况;实施宪政之后我社采用议事会议员的代议制,全民参与的议事性投票形式已不存在),由于多种原因,有很多公民没有投票权,且数量是动态变化的,采取这种计算方法是完全必要的。

    实施宪政之后,由议事会执行代议制,议事会足额成员数是15人。在议事会满员且全部有投票权的情况下,按照现行投票通则,总投票率超过1/2需要8票,定局投票率超过1/3需要6票,依据简单多数和绝对多数通过标准分别需要4票和5票。

    根据最新通过的现行议事程序,投票表决的最低要求议员人数是8人。在此情况下,按照现行投票通则,总投票率超过1/2仅需5票,定局投票率超过1/3需要3票,依据简单多数和绝对多数通过标准分别仅仅需要2票和3票。

    其他公共机构如理事会、仲裁会足额成员数只有5人,如需投票表决,通过可能只需1张赞成票。

    这样的投票有效性标准显然太低,表决通过的门槛实在不高。

    为此,我发起两个议事会投票,希望为修订《出走社投票通则》提供依据。

    这是第一个投票。

    将“投票开始时系统记录的有投票权成员总数”修订为“投票公共机构的足额成员数”

    结束时间:2013-09-03 20:46

    应投14人,实投14人 已结束

    类别:议会表决

    资格:众议员,参议员

    官方性质 记名 不直播

    12 85%
    2re 14%
  • 穿山癸
    投票结果
    投票题目:将“投票开始时系统记录的有投票权成员总数”修订为“投票公共机构的足额成员数” 
    1. 同意 票数:12  86%
    2. 反对 票数:2  14%

    具体投票情况:https://cuzo.sanzhi.org.cn/Viewvoter.asp?postid=576

    2013年9月03日
  • 南瓜叶

    解决投票率分母的问题,可以考虑增加特别条款。

    公共机构的表决投票,计算总投票率、定局投票率时以“投票公共机构的足额成员数”替代“投票开始时系统记录的有投票权成员总数”

    2013年8月28日
  • 穿山癸
    @南瓜叶  

    《出走社投票通则》的投票率和有效性问题(一、二)是发布在『社区议事会』栏目里针对议员们的投票调查,不是议案,更不是快速决议程序。

    至于全民公决,见(二)后的回复。

    2013年8月27日
  • 南瓜叶

    我只看到公民大会栏目有发起投票按钮,在议事会没有看到这个按钮。

    2013年8月27日
  • 南瓜叶

    没有快速决议的标志,怎么就直接投票呢?没搞明白。投票选项和以往也不一样,没看到中立。

    2013年8月27日
  • 南瓜叶

    是否会影响全民公决的计票?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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