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决议:自荐的社区公职人员候选人无需议员审议   

  • 南瓜叶 2013年7月29日

    《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 全文链接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25

    原文:2.1.3、审议社长提名或自荐的社区公职人员候选人并表决其任命。

    建议修订为:2.1.3、审议社长提名的社区公职人员候选人并表决其任命。

    理由如下:

    一、议员的产生“2.3.2.3、自荐者获得签名支持的人数达到有选举权公民的5%时,自动成为候选人;”该条文明确规定自动成为候选人,无需议员审议。

    二、理事的产生“3.3.2.1、 自荐:社区公民报名,不少于5%的社区公民签名支持,且不多于5%人的社区公民签名反对者,成为候选人;”该条文也没有提及自荐候选人需要议员审议。

    三、其他公职人员的产生,目前尚未开放自荐途径,自然也不存在需要议员对自荐者审议的问题。

    因此,议员职权内容应删除“审议自荐的公职人员候选人”。

     

    您是否赞同该决议案?

    结束时间:2013-08-05 16:08

    应投13人,实投13人 已结束

    类别:议会表决

    资格:众议员,参议员

    官方性质 记名 不直播

    9 69%
    2 15%
    2r 15%
  • 南瓜叶

     

    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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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投票率:(13/13)*%=100%超过1/2;定局投票率:(11/13)*%=84.61%超过1/3;依据《出走社投票通则》的规定,本次投票有效。

    赞成率:(9/11)*%=81.82%超过2/3,依据《出走社投票通则》以及《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快速决议的规定,该决议案已经获得通过,依据《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的规定该议案已于投票结束之时起生效。

     

    2013年8月06日
  • 南瓜叶
    从代议制的角度看,自荐参选者的资格,公民已经直接参与确认,就不需要再经过议员审议了。
    2013年7月30日
  • 南瓜叶

    目前可以自荐的公职只有议员和理事两个岗位,议员的自荐非常明确,达到5%自动成为候选人,无需议员的审议。

    自荐出任理事的情况稍复杂一些,但也明确规定了5%的支持。只是获得5%支持的自荐出任理事公民,不能自己提交任命的议案。还必须通过社长提名才能提交任命议案。

    也就是说,目前自荐出任理事的途径,是必须通过社长提名这个步骤的。

    2013年7月29日
  • chenyi

    如果修订为“2.1.3、审议社长提名的社区公职人员候选人并表决其任命”,议事会对自荐候选人的评议和表决任命权,应该如何体现? 自荐的候选人得到足够公民支持,就可以既不需要审议也不需要被表决了吗?

    按照我的理解,候选人有两种产生方式——或者由具有权限的人员比如社长提名,或者是自荐并得到门限人数以上的支持。对于这两类候选人,议员应该有同样的审议权限。当然,为简化计,可以考虑修法将审议与表决合并为一个过程,即便如此,两类候选人也应该同样处理,我看不出应该区别对待的理由。

     

     

    2013年7月29日
  • 南瓜叶

    最近提交的几个快速决议案,每次点击发布时,总是遇到“请填写文章的正文”的提示。不作任何处理,再次点击发布即可成功发布。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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