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议事会讨论结果,决定在《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25)里增加议事会快速决议程序。具体增加内容如下:
2.2.5、快速决议程序:
2.2.5.1、定义:不经过动议、提案、草案程序,议员或社长直接在社区议事会表决区发布决议案,以一周为限,由议员投票表决,依《出走社投票通则》投票有效且符合绝对多数通过标准后,决议案通过生效,并按照2.2.4颁布。投票结果适用2.2.3.2条。
2.2.5.2、快速决议程序仅适用于事态紧急不宜采用普通议事流程或者事项简单不必采用普通议事流程两类情况,提案人应当充分说明启动快速决议程序的理由。
2.2.5.3、快速决议程序投票区增添“本案不适用快速决议程序”选择框,独立计数。当计数值达到总投票人数1/4时,投票中止,表决结果无效,提案人可按照普通议事流程另行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