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修改《 出走社社民积分制度》第四5条暨《出走社社民分级方案》特殊规定      

  • 穿山癸 2012年9月13日

    现行《出走社“准实名制”实施方案》(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925)“一、出走社“准实名制”的含义”规定:

      1、社区居民和社区公民两个等级的帐号为实名帐号,须经过《出走社社民分级方案》所规定的条件升级而获得,而不是注册后自动获得。

      2、只有实名帐号才拥有完整的发言权,可以发贴和跟贴,不须经过审核。

      3、自然人与实名帐号一一对应。

     

    现行《 出走社社民积分制度》(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634)第四5条规定:

      5、社区嘉宾积分超过1030,发言不须审核。

     

    现行《出走社社民分级方案》(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24)之特殊规定:

      特殊规定:积分达到1030的社区嘉宾可以回复,发文不须审核……

     

    自《 出走社社民积分制度》第2(4)条规定社民每天登录登录一次即可获得奖励1分之后,社民积分达到1030分变得极为容易,已经导致非实名社民不受审核公开发布回复、甚至公开发布文章的情况,违背了《出走社“准实名制”实施方案》。

     

    因此提请议事会修改《 出走社社民积分制度》第四5条暨《出走社社民分级方案》特殊规定的相关内容。上述涉案内容拟统一修改为:

      积分超过1030、分担过有效出走课题并发布过相关课题报告的社区嘉宾,发言不须审核。

    另外,对涉案法度编号方式予以调整,改为主条款连续编号的形式。

    请各位议事会成员审议。

  • 穿山癸

    根据现实情况,只有分担“出走课题”主栏目下发布的野外课题才属于“有效出走”。

    根据以上讨论,将原定的修改内容:

      “正式分担过出走课题、并且积分超过1030的社区嘉宾,发言不须审核。”

    订正如下:

      “积分超过1030、分担过有效出走课题并发布过相关课题报告的社区嘉宾,发言不须审核。

    2012年9月19日
  • 路郎

    同意修改。

    2012年9月14日
  • 南瓜叶

    社群发布的课题进入了社区档案,只是标记的颜色(红色)不同于通常的聚会课题(黄色)。

    此处的社群发布的课题有必要明确定位。

    2012年9月14日
  • 南瓜叶

    出走课题的定义:出走课题是出走社自创的术语,它主要是指出走社社民在不太远离社会文明的野外环境尤其是山地环境中进行的徒步活动,偶尔这种徒步也可以在非野外环境进行,另外,出走社民所策划、组织和共同参与的思想学术、文化娱乐性聚会活动,也归入出走课题的范畴,后者称为聚会课题。参与同一课题的所有社民构成课题组。

    从出走课题的定义分析,聚会课题属于出走课题,只是非徒步课题的另一种称谓。

    因此,参加聚会课题的也应在有效范围。

    社群发布的课题是不计入个人档案的,是否可以理解为,社群发布的课题不属于出走课题。

    2012年9月14日
  • 钟山

    同意修改

    2012年9月14日
  • 穿山癸

    @众议员刘全,《分级方案》特殊规定的后半部分是:“所有社区嘉宾均可回复自己发布的文章或者报名分担的课题计划及相关报告等文章。”

    2012年9月14日
  • 刘全

    “ 正式分担过出走课题、并且积分超过1030的社区嘉宾,发言不须审核。” --- 我有个小小的疑问:这里所说的发言的具体范围?社内微博?发帖跟帖?

    2012年9月14日
  • xulaoshi

    完全同意这方面的修改。不周山参议员的建议值得采纳。

    2012年9月13日
  • 穿山癸

    @众议员一览众山,根据《《出走社宪章》第九条:

    “九、出走社成员称为社民,是指出走社官方网站的注册用户及其对应的自然人,在出走社官方网站注册是成为社民的唯一方式,但须遵循准实名原则,即自然人与虚拟人(官方网站注册名)须一一对应,违反准实名原则的虚拟人不被视为社民。”

    未有分担出走课题经历,拥有某注册ID的用户,其自然人与虚拟人身份无法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属于违反“准实名制”原则。

    20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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