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程】
18:45 课题成员会合,沿公路北行
19:00 香山小学
19:20 香山公园南墙
19:40 快活林
19:45 走上水泥防火道
19:53 鬼笑石
20:20 八角亭
20:30 下至登山石阶道起点
20:55 “花溪”
21:00 昌华森林公园大门
【附录】
(1)旅游者、树影都有个好习惯,参加课题提前很多到达集合地。本次旅游者提前一小时就到了红旗村路东公交车站等开题人,不过一刻钟之后当xulaoshi下车,旅游者没认出来,开题人走到北面100米之外的路西车站,进马路对面的世纪华联逛了一会,就坐在车站北面的石阶上等社友,很快树影也到了。旅游者一直盯着下车的人,就是没发现xulaoshi,眼看快到集合时间了,向北张望,看到xulaoshi站在路西车站附近,于是课题成员会合,比计划时间提前5分钟开始课题。
(2)在团城演武厅附近左拐,走防火道缓升,再走旧村道,翻过青龙山最东面的小山梁,岔路选择下降,过了铁门,竟然走到了正黄旗路的香山小学。xulaoshi进学生宿舍楼,在宿管员休息室补了一瓶水。查网上资料,该小学古建筑为海淀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乾隆年间所在地开办了西山健锐营八旗官学,光绪末年改为八旗高等小学堂。我们退回铁门,沿山脚横切,向山下张望,可惜夜幕降临,没看清什么。
(3)青龙山东北麓是一片坟地,我们沿山脚东行,实际走了一段上坟道,后来小路终止,西南向上升,登上了青龙山。青龙山上的土道宽达三米,可见红旗村拆迁前,来此健身的人很多,其西北坡就是香山公园南墙。
(4)沿香山公园南墙上至快活林,林中修了一条下降的防火土道至八角亭附近。我们走山脊上的水泥防火道来到鬼笑石,如今该处为西山国家森林公园(昌华景区)的最高点。西山国家森林公园拥有昌华、百望、静福、凌云、北岭五大景区,目前,昌华森林公园对市民开放的是一期,占地739公顷,建设了三条游览路线,我们下山走了3公里,是最短的一条。当我们走出大门时,树影专门去售票窗口问了下门票价格,10元。
(5)有关昌华森林公园的网上资料之一:
1992年11月林业部批准的“西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1999年12月28日新中实公司(甲方)与西山林场(乙方)签订《合作开发建设西山林区协议书》,双方约定合作组建森林公园公司,承担西山林场近9万亩经营面积内可规划用地的开发、森林公园的建设及经营任务,计划总投资额为3-5亿元人民币。甲方按综合开发规划预算负责组织投入资金,占有森林公园公司70%的股权,乙方提供规划范围内的全部森林生态环境资源及基础设施等有形无形资产,占30%的股权,新公司注册资产100万元。在森林公园公司未盈利前,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供260万元人民币的林木保护费,盈利后,每年林木保护费从乙方占有森林公园公司30%的股权收益中扣除。乙方分享的收益如不足260万元,由甲方补足,并分四次在每季第一月上旬内交齐。乙方负责提供森林公园的全部生态环境资源及基础设施,提供所辖近9万亩林地内规划批准用地的开发权,负责西山林区的林木养护管理,对在项目建设中需要移植调整的林木负责办理报批手续,根据合作开发原则,负责配合报批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原件及其他帮助。双方合作期限为70年。
2000年3月30日,森林公园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包括新中实公司,出资额70万元,所占比例为70%;西山林场出资30万元,所占比例为30%。营业期限为2000年3月30日至2070年3月29日。2000年8月3日,新中实公司与西山林场签订《合作开发建设西山林区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森林公园公司首期在昌华景区完成规划立项,根据规划立项先进行昌华景区9000亩的开发建设,9万亩后期开发,根据北京市规划院所作规划,报市林业局、市计委批准,并指定由森林公园公司承担开发任务。新中实公司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享有森林资源的使用权,所有权仍归西山林场所有。合作期满后,森林景观资源不在清算范围内。
2002年2月1日,西山林场向新中实公司发出关于终止协议的通知,称已将终止协议的意见送达新中实公司,但新中实公司未作任何答复,2002年1月17日,在西山林场职工代表会上,职工代表提出终止协议的议案,得到全体代表通过,经研究决定,从2月1日起终止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并提出新中实公司未按期足额交纳协议约定的每年260万元的林木保护费,导致其合同预期目的不能实现。 2002年11月14日,西山林场给新中实公司发出关于清算森林公园公司的意见,称其已提出了终止协议意见,自公司成立至今,两年多来公司就没有经营过,已没有存在意义,故提出解散公司。
2009年6月3日,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支持西山林场要求解散森林公园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开销】
以我为例,往返公交地铁刷卡计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