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看理事技术权限(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3869 )的相关文章,看到了有关技术权限的陈述。
“技术权限在这里是指操作性的、独立完成的职能”原文在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3870 该篇文章的回复里。
这里强调了两点,操作性的和可以独立完成的。
立法机构、司法机构都特别强调没有技术权限,公共机构组织办法规定“议员无技术上的管理权限”“仲裁无技术上的管理权限”
仲裁会在正式受理申诉后,仲裁员可以增加该文章回复的名单。这是否符合技术权限的描述呢?
若是,应该修订相关条款。仲裁规则规则中明确授权仲裁员此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