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草案:社民积分制度中相对积分的清零时限   

  • 南瓜叶 2012年8月06日

    各位议员:


    本人提交的《社民积分制度中相对积分的清零时限 》讨论已经结束,根据《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下述条款的规定,


    2.2、议事程序:


    2.2.2.2、一周以后,由提案者整理讨论结果,撰写决议草案。决议草案须在“社区议事会”栏目公示一周(若问题较复杂,争议较大,提案者可决定延长公示一周),征求修改意见。


    ***********************


    依据讨论结果,现提交决议草案,请各位议员提出修改意见。


    决议草案如下:


    原文:

    五、绝对积分与相对积分    3、全部6个参议员选举产生之际,相对积分清零,在新的选举周期重新记录。


    拟修改为:


    五、绝对积分与相对积分    3、执事发起议员遴选程序,参议员产生之际,相对积分清零,在新的选举周期重新记录。为避免选举周期过短,相对积分缺乏代表性,降低偶然因素对遴选过程的影响,参议员的选举周期应不少于两个月。


     

    你是否同意上述决议?

    结束时间:2012-08-22 08:44

    应投14人,实投10人 已结束

    类别:议会表决

    资格:众议员,参议员

    官方性质 记名 不直播

    10 100%
    0 0%
    0 0%
  • 南瓜叶

    投票情况:表决开始时总计14名议员有投票权,其中有10名议员参与了投票。

    投票率10/14=71%,大于50%。依据出走社投票通则,本次投票有效。

     你是否同意上述决议? 
    社名 选项 投票时间
    路郎 赞同 2012-8-15 10:11:38
    京都水怪 赞同 2012-8-15 10:17:18
    穿山癸 赞同 2012-8-15 11:05:47
    不周山 赞同 2012-8-15 20:47:47
    chenyi 赞同 2012-8-15 22:45:27
    xulaoshi 赞同 2012-8-16 11:13:09
    刘全 赞同 2012-8-16 11:54:33
    北潞冠 赞同 2012-8-16 21:36:21
    南瓜叶 赞同 2012-8-16 21:56:18
    一览众山 赞同 2012-8-17 11:03:22
     

    投票结果
    投票题目:你是否同意上述决议?
    1. 赞同 票数:10  100%
    2. 反对 票数:0  0%
    3. 中立 票数:0  0%
     
     投票结果:按照简单多数的计票原则,本决议案获得通过。
    穿山癸社长:按照出走社投票通则,本决议案已经获得通过。请社长依据该表决结果对相应法条进行修订并公布。

    本法度已在投票结束之即生效。

    2012年8月22日
  • 南瓜叶

    直接点击“提交表决”按钮即可,不用重新提交。

    在可编辑的时间内,尽量将决议草案的内容重新编辑,符合最后表决的格式,否则还要求助。

    2012年8月15日
  • 南瓜叶

    按照议事程序,决议草案公示一周,特别情况提案者决定延长。

    目前本议案没有遇到较大争议,不考虑延长公示时间。

    之后应进行以下程序“决议草案公示修改之后,形成定稿的决议案,由提案者发布到社区议事会的表决区,以一周为限,由议员投票表决。”

    已公式定稿决议案,目前没有发现表决区提交决议案的途径。

    2012年8月14日
  • 南瓜叶

    准备提交的决议案:

    原文:
    五、绝对积分与相对积分    3、全部6个参议员选举产生之际,相对积分清零,在新的选举周期重新记录。


    修改为:
    五、绝对积分与相对积分    3、执事发起议员遴选程序,参议员产生之际,相对积分清零,在新的选举周期重新记录。为避免选举周期过短,相对积分缺乏代表性,降低偶然因素对遴选过程的影响,参议员的选举周期应不少于两个月。


     

    2012年8月13日
  • 路郎

    同意

    2012年8月13日
  • 右尼

    同意

    2012年8月11日
  • 北潞冠

    同意

    2012年8月10日
  • xulaoshi

    支持:参议员的选举周期应不少于两个月。

    2012年8月09日
  • 刘全

    不过,我发现我的这个办法 针对 相隔时间很近的两次选举 才有点儿效,如果选举相隔时间很长,则完全成为废话了。。。

    所以 决议草案中的 “参议员的选举周期应不少于两个月” 是合适的~~我支持!

    2012年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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