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议事会提交动议,是有资格限制的,只有现任议员才可以。即使是现任议员也必须以公职身份提交,没有以个人身份提交的选择。
那么,提交的动议怎么就成了个人调查了呢?
议员可以在议事会的办公地点社区议事会做个人调查吗?如果是议员的个人调查为什么不去公民大会提交?
我不认为议员在社区议事会提交的动议属于个人调查,内容无论如何既然是议事会办公场所,而且必须以议员身份提交,只能属于公职行为,这只能是公事,而非个人调查。
假如,认可提交动议属于公务行为而非个人调查,无需谢绝按钮。谁可以赋予公职人员谢绝公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