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会:
申请人:南瓜叶
被申请人:理事会
事由:
本人投诉刘全提交的动议涉嫌违反了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第2条第2.2.1.1款,请依法检视,酌情处理。证据如下:
动议也最好设置投票选项,这样不会搞错。不过,既然我已经发帖了,那么只好将计就计了。根据议事规则,请各位议员只跟帖表态(亦即投票,像京都水怪一样),不要跟帖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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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清楚哪个环节出现了错误,刘全也是第一次提交动议,难免发生意外。但是,遵守法度没有例外,这是为了法度的尊严。
理事会就上述投诉作出如下判定:
理事sun 2012-7-27 16:56:41
更正:根据《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理事会无权干预议事会的议事程序,因此,对本投诉不予受理,撤销相关处罚,并就上述不当操作向当事人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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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提交的动议违规,应判定该动议无效。
本人认为理事会不予受理的理由不充分,是否违规,可以比照相关法度进行判断。不存在干预议事会议事程序的问题,而是确保议事会按照议事程序行使职权。
仲裁请求:
1、 要求理事会判决该动议违规。
2、要求理事会宣布该违规的动议无效。
申请人:南瓜叶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