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宪章:二十八、除二十四、二十五条、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得发起全民公决,就同一议题发起的全民公决间隔不少于100天。
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1.1.4、执行全体社区公民公决的决议,开设新栏目。
全体社区公民公决是否就是全民公决?若是,希望遵守宪章。
议事规程:
3日之内,由议员对动议投票,动议投票期间,动议帖禁止回复,以免讨论提前进行。3日之后,如果投票依《出走社投票通则》有效,且符合简单多数通过标准,动议自动生效为提案。
建议增加:
3日之后,如果投票依《出走社投票通则》有效,但未符合简单多数通过标准,动议作废。3日之后,如果投票依《出走社投票通则》无效,动议作废。作废的动议帖禁止回复,相同内容的动议100天之内不得重复提交。
南瓜叶:如果单看你提的动议内容,我会支持它。我之所以不同意,是因为在《出走社宪章》里还写着 “ 二十、出走社公共机构依照《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设立、运行,另设立公民大会作为公民公决机构。” 因此,下文写的全民公决中的 全民 自然指的就是公民~~
上述动议没有获得通过。
投票情况如下:
您是否同意将该讨论主题列入正式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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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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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票率没有超过最低要求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