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社标识是否可以用于非课题的活动   

  • 武林阿混 2012年7月22日

    本社简介中语云“出走社的核心活动是爬野山,在不太远离社会文明的郊野地带进行低费用、强度中庸的穿越、探索、考察活动,收获知识、经验,历练品格、意志,通过与山互动,与队友互动,建立与自然之间、与他人之间君子之交淡于水式的质朴、和谐、纯净的关系。出走社谢绝纯粹休闲娱乐的高消费旅游、时尚活动以及竞争性、功利性、与自然较劲的极限活动、探险活动。”


    “它没有任何功利性的诉求,不追求人气、浮名、商业利益和其他任何世俗目标”


    此外,在提交课题时,有提醒“


    出走社以非竞争、低消费、非营利为原则,不属于以下性质的活动:

    (1)纯粹休闲娱乐观光性质的非野外徒步跨县域远程旅游(含自驾车); 

    (2)追求物质享受或感官刺激(如蹦迪、滑雪、骑马等); 

    (3)在不适宜人类生存的场所(雪山\沙漠等)举行,挑战自然(如爬雪山、沙漠穿越、攀岩); 

    (4)以竞技体力、博取虚荣为目的; 

    (5)每日人均预算超过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6)日平均徒步里程超过40公里,或低于5公里; 

    (7)以营利为目的; 

    (8)违反《出走社安全气象标准》的; 


    (9)与他人已提交的课题时间和路线完全重复的(所谓二队)。


    与此不符的活动,由于不能提交课题,一些社友自发组织的活动,有时会在活动中留下出走社的标识,由于以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而,有此一问,即


    社友是否可以在本社课题之外的活动中使用出走社的标识?


    请讨论之。

  • wordless
    不是课题为什么还要使用出走社的标识呢?我觉得最好还是不用。
    2012年7月23日
  • 穿山癸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出走社标识的使用还是要服从社区法规。我个人以为,对于非课题活动,不要使用出走社标识,避免万一出现什么问题时,出走社承担连带责任。以个人名义参与就是了,何必要打出走社的旗号?

    出走社在北京名声还是比较大的,北京周边的很多野外路线都是由出走社最先开发,然后才有其他城里人前往而声名远扬;有人注册出走社,就是为了登录网站获取路线;在一些北京爬山组织,出走社民如果亮出自己的出走社身份,就能得到很大的尊重,本来会被拒绝的活动也被允许参加(很多网站上领队有挑选队员的权利,且不解释)。因为社友们一个个精彩的野外探路课题和华声网专版的存在,我相信出走社在长沙也有很好的口碑。出走社的“好名声”来之不易,请珍惜。

    按:关于出走社标识,见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906

    2012年7月23日
  • 海浪

    从现代社会的角度,做为一个组织的标识,可以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的。就像穿的文化衫,使得世界色彩更多。至于说会达到什么目的,很难一下子界定清楚的。我还是同意,实用出走社的符号。顺便问一句,出走社有自己的标志图标吗?

    2012年7月23日
  • 老令

        还真是个问题,长沙很多人以出走社为荣。非出走课题中常谈到出走社

    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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