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选举进行中选民人数会有所变化,现实中的选举都是一启动就开始选民登记,以登记的人数作为计票基数,不论在选举过程中选民人数有何变化(如死亡或者新满18岁获得选举权),都以最初登记的人数为准,这已经成为通行的规则。
出走社的程序也是按照这个通行的规则设计的,以往历次投票、选举都是这样操作的,从宪政预备时期就已经形成了惯例。虽然成文的法度中对此没有成文的规定,但以通行的规则和程序代码来确定的不成文法度也是有效的,并不需要成文法度来追认。
如对此不成文法度所造成的选举结果有异议,可申诉仲裁,但这不影响选举按照正常程序进行。
《出走社宪章》
四十二、本宪章制订之前业已生效的成文或不成文法度,本宪章生效之后,继续有效,但其条款与本宪章冲突之处,须参照本宪章加以修订。今后所订立的任何法度,均不得违反本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