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6名议员由系统任命,称为参议员。参议员人数不足6人,或有参议员任期不足1月时,启动参议员遴选程序:从全部体符合条件(1)的社民中抽取绝对积分前15名,再按相对积分排序,按遴选名额选取排名靠前者加以任命,候选人接到任命通知后可接受或拒绝,若拒绝,则按相对积分名次移到下一人,直到遴选的名额产生完毕。
1、鉴于社民公共参与愿望的水平,对选举各环节设置关门时间的可行性很差,过了关门时间一个自荐的也没有咋办,还不是要把关门时间往后推。
2、判定选举结果,不宜按照候选人多少采取双规制,否则程序过于复杂,当候选人超过选举名额时,依然可以采用本方案确定选举结果,谁先达到当选底线谁当选,当选者达到选举名额时投票自动中止,这还是差额选举,不必特意为候选人超过选举名额的情况特意制订一个完全不同的程序。
3、关于候选人产生过程中签名反对者的人数门槛,加上这一条规定本来是受穿山癸的启发,不记得穿山癸在哪里说过,让人表示反对,但反对签名又不对结果发生影响,这样不好。从最新的发言来看,穿山癸对这个问题又有了新的思考。我认同这个新的思考,签名反对即使不作为候选人产生的计算门槛,但其作为一种舆论表达,对选举结果不能说不构成影响。
参议员产生程序,感觉无问题。
众议员产生程序,在候选人产生阶段有如下两个问题:
1、“签名支持的人数达到有选举权社区公民人数的5%且签名反对者少于支持者时,自荐者自动成为候选人”:自荐人可能通过非公开方式使支持签名数迅速达到5%门槛,反对者无时间发出反对签名。应当在支持签名数超过5%门槛后,设定适当时间段,确保反对者发出反对签名,此前尚未签名的支持者亦可在此时段继续签名确保被支持者入围。
2、提名阶段是实名制,反对者是否都有胆量公开反对?即便有胆量公开反对,但无论反对是否成功,由于自己身份的暴露,可能面临自荐人的忌恨,使原本可以化解的公民之间的矛盾激化。
个人以为,如这种候选人产生方式,社民必须公开站队,会导致社区内部冲突,有可能形成一个或多个“只有立场、不论是非”的利益团体,有可能对反对者带来个人危险。原有程序,公民可以公开支持任何自荐人,但在差额选举中不必支持所有已经支持过的全部参选人,可以择优把选票投向不超过待选数量的候选人,能够更好地体现个人意愿。
因此,候选人产生不使用否决机制。为了体现公民对候选人的反对声音,可以将反对操作放入投票阶段,即在候选人获得30%支持票后,给出适当时间段,让反对者对指定候选人发出反对声音,在此期间,尚未投票的支持者可以继续投票支持自己认可的候选人。这样也许课题提高公民的投票热情。
同时也应保留满足差额选举条件时,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者的程序。
因此,我建议众议员产生程序修改如下:
(3)9名议员由社区公民选举产生,称为众议员。众议员人数不足9人,或有众议员任期不足1月时,启动众议员选举程序。在一周时间内,候选人通过自荐产生,签名支持的人数达到有选举权社区公民人数的5%时24小时后,自荐者自动成为候选人,启动正式投票程序,社区公民对候选人无记名投票。当候选人数满足差额选举条件时,按支持票数量排序确定当选者;否则采用如下方式:一个候选人得到不少于30%有选举权的社区公民的支持票后,在网站公告的指定时间结束时其支持票数超过反对票数,则该候选人当选。一旦当选人数达到选举名额,选举自动中止。
候选人产生时间可以延长为二周。指定时间可以设定为48小时,或其他比较合适的时间,既不要设得太短,也不要拖得太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