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议事会讨论对公民个人发起民意调查数量加以限制问题      

  • 小撮 2012年6月17日
    民意调查功能是出走社网站最早的源代码中提供给超级管理员的一个功能,出于激励社民参与社务的目的,在训政时期,我将此功能开放给社区公民,并添加了提醒功能,让被调查者得到通知,以使调查更加有效。
    7年以来,除极个别公民偶尔使用之外,个人民意调查(以下简称个人民调)这个功能基本上处于闲置状态。
    但自从6月2日以来,个人民调开始呈现井喷之势,到我发这个帖子之前,个人民调总数在15天内达到41个,其中6月13日一天个人民调总数达到21个,而个人发起民调最多的南瓜叶一个人在两天发了19个民调。
    这个情况出现以后,岳麓山人、瑞草、小诗、栗子、任然118等公民在发微博或写文章,对个人民调过于密集或者设计不合理而对被调查者造成的骚扰表达了异议。
     

    投票结果


    投票题目:你认为公民以个人身份发布民意调查的数目是否有受到适当的限制?应以何种方式加以限制? 


    1. 不应限制,不想投票的点一下谢绝就可以解决问题,干吗还要限制发起调查。

    票数:12

     29%

    2. 应该限制,但此事涉及公民权利,应由议事会立法加以限制。

    票数:17

     41%

    3. 应该限制,此事不涉及公民权利,只是网站系统提供的超值服,属网站日常维护范畴,可由理事会采取措施加以限制。

    票数:10

     24%

    4. 对此我无所谓,限制或不限制,采取什么方法限制,都与我无关。

    票数:2

     5%

      投票已过期!

    基于这个调查结果,我提请议事会讨论对个人民调的数量如果加以限制的问题。
    在综合了穿山癸和chenyi两位议员所提建议的基础上,我提出以下解决办法:
    1、系统在公民个人民调选项中自动添加“反对此调查“和”调查设计不合理“两项。
    2、每个公民发起两次个人民调的最小间隔为24小时。
    3、选择”反对此调查“或”调查设计不合理“的人每增加一个,则个人民调发起人发起下一次民调的时间间隔自动延长6小时。
    4、同一天内系统允许发布的个人民调总数不超过3个。
  • chenyi

     《支持对“公民调查”进行适当限制的一些思考》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8939

    2012年6月21日
  • 北潞冠

    同意

    2012年6月21日
  • 小撮

    我以为强制性添加对民调质量加以监控的选项——“反对本调查”“调查设计不合理”,并根据对这两个选项的统计来延长发布下一民调的时间间隔,以这种方式增加劣质民调的成本,比用扣除积分来增加成本,对提高民调质量更为有效,因为时间是比积分更敏感的反馈。

     

    2012年6月19日
  • 如果

    附和穿山葵议员之提议。

    2012年6月19日
  • 龙棒

    不能认同小撮社长的解决办法。对于这类问题疏导好过围堵,可以保留红字提醒,但需要丰富它的功能,争取做到“我的提示”我做主

    1)将提示信息分类,比如分成:官方信息提示和公众信息提示。

    2)在“我的提示”中增加“订阅”设置按钮,社民可以按照自身愿望订阅官方信息或民众信息或者两者皆选。

    3)在民众信息订阅栏目下增加黑名单和白名单功能

    a)启用黑名单时,系统默认接受全部公民信息,你可以在黑名单里加入你不想接收人的名字,从而起到规避提醒的目的。

    b)启用白名单时,系统默认拒绝全部公民信息,你可以在白名单里加入你关注人的名字,从而可以时时关注TA的动态。

     

    2012年6月18日
  • 瑞草
    增加起步人数则瑞草完全同意。
    2012年6月17日
  • chenyi

    同意小撮的方案。

    个人认为此方案比较好地折中了有效性、公平性和简单易行性。对于方案中的一些具体参数,当然可以继续讨论。如果缺少定量的有说服力的分析,不妨先照此执行,积累一些经验之后,再对参数进行微调。

    另外,就穿山癸议员对于3、4两条的一些顾虑,谈点看法

    1.“ 仅以一项民调中“反对此调查”或“调查设计不合理”的投票数量延迟该民调发起人发起下一次民调的时间,其付出的民调发起成本有些太低。”(针对第3条)

    我认为制定这个规则的目的在于提高调查的质量,避免过于频密的调查过度使用资源和耗费社员精力。因此,限制发起人发起调查的时间间隔本身就可以简洁、直接、有效地达到此一目的。当然,这样的成本设计是比较保守,但我认为我们在制订惩罚性的规则时,的确应该遵循保守原则——能够达到目的,就绝不使用更严厉的惩罚措施。这也是对公民发起有益调查积极性的有效保护。

     

    2. "不能限制个人民调的总数量,社民发起个人民调是其权利,不能因他人发起了个人民调受到影响。"。(针对第4条)

    每天只有N个人可以发起调查的安排,实质是一种排队的规则。如果大家认为过于频密的调查构成了问题,从而应该进行某种限制,那么,公民调查在出走社的确就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如果一种资源是稀缺的,排队本身就是一种公认的、比较公平的解决方案。因此,只要大家都遵守排队规则,就谈不上不公平。

    另外,如果把每天的调查数量,限制为3、4或者5,考虑到每天每人发起的调查数量不可能超过一条,那么也就是每天至少有3、4或者5人可以发起调查,这仍然是非常宽松的限制。即使考虑近期的特殊情况,每天也似乎没有那么多人发起调查。让我们觉得需要应对的问题,主要是由单人短时间内频繁发起调查引起的,而非同时有许多人发起调查引起的。因此,这第4条,能够发挥作用的机会其实非常渺茫。

     

    2012年6月17日
  • 穿山癸

    我坚持认为,仅以一项民调中“反对此调查”或“调查设计不合理”的投票数量延迟该民调发起人发起下一次民调的时间,其付出的民调发起成本有些太低。而事实上,如果没有太特殊的情况,一个人不会需要发起太多的民调,这样一来,这个时间延迟就没有实质上的作用。还是用个人积分支付代价更为合理,我前面说的5%只是一个带有臆想的数字,套用了过去某个时代常用的95%和5%;100分封顶限额则是参考了前述南瓜叶调查有36人投票需要支付180分而选取的折中。

    关于参议员岳麓山人提到的审查,我也非常不赞成,民调发起人应当独自负责自己发起的民调,不能将责任推到理事或社长等公权力代表身上,而公权力代表的决定更可能会引起一系列不必要的诉讼,又将动用公器。现实社会的很多民怨不正是公权力介入太多引起的吗?

    2012年6月17日
4662 浏览   14 回复
关键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