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公民以个人身份发布民意调查的数目是否有受到适当的限制?应以何种方式加以限制?
结束时间:2012-06-16 13:23
应投132人,实投41人 • 已结束
类别:全民公决
资格:社区公民以上
官方性质 • 不记名 • 直播
12票 | 29% | ||
17票 | 41% | ||
10票 | 24% | ||
2票 | 4% |
投票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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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已过期! |
关于限制调查,不少公民在微博上提出了异议,而龙棒直接在本帖回复要求修改红字提醒的程序。
https://cuzo.sanzhi.org.cn/yululist.asp?id=53591
https://cuzo.sanzhi.org.cn/yuluList.asp?id=53620
https://cuzo.sanzhi.org.cn/yuluList.asp?id=53623
https://cuzo.sanzhi.org.cn/yululist.asp?id=53710
https://cuzo.sanzhi.org.cn/yululist.asp?id=53635
https://cuzo.sanzhi.org.cn/yululist.asp?id=53818
引用回复:
公民龙棒 2012-6-15 15:04:17 | 语言暴力 投诉 |
我觉得可以采取取消红字提醒的方法,把所有调查都归到某一板块下,想参加调查的都去那里看,去投票。这样既不打扰不想参加调查的公民,也不剥夺那些在法规允许范围内发起调查的公民的权利和想积极参与调查的公民的合法权利。对于公职人员,如果有必须参与的事件可以红字提醒。 |
引用结束。
社长及理事们,请再一次拿出您们遵照任然118要求办事时的雷厉风行吧。
公民发起民意调查,是出走社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但因为要消耗较多的资源和社友们的精力,所以应该有一定的限制。限制的最终目的应该有利于:
1. 发起人在事前认真检讨调查的必要性和代表性;
2. 发起人在事前认真设计调查的内容和选项;
3. 发起人在调查结束后,认真统计相关数据,给出必要的总结、结论或者建议,尽量让大家耗费精力做出的调查对于出走社的运行或者政策选择产生实际的影响。
满足上述几条要求的调查,是建设性的,个人认为,或许是值得消耗一些资源和精力的。为了达致上述目标,我认为应该从下述几个方面进行要求或者限制:
1. 如穿山癸所建议,在投票选项里强制增加“反对本调查”选项,允许社民表达对该调查的好恶。如果一个调查得到了一定比例的“反对本调查”票,调查的发起人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调查发起成本”。这可以促使发起人在事前认真检讨调查的必要性和代表性。
2. 在投票选项里强制增加“选项设计不合理,均不能代表我的意见”选项,如果一个调查得到了一定比例的此选项,调查的发起人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调查发起成本”。相信许多人和我一样遇到过这样的调查,选项设计带有太强烈的主观色彩,说得夸张一点,那些选项就像是在问:“你认为这东西是绿色的呢?还是绿色的呢?”这样的调查本身或许很有意义,但是选项设计不合理,不允许不同观点的人通过选择进行有效的表达。当然,即使调查发起人很用心设计,选项设计也充分体现了不同意见,有些调查还是很难设计出有较高集中度的选项。但是,我个人认为,如果是这样,那说明这个调查本身就不成熟,发起这样的调查,就很可能是欠考虑的结果。
3. 如开题一般,对发起的调查进行格式要求,必须要明确说明发起调查的对象和目的,要解决什么问题。调查结束后,要像结题报告一般,强制调查发起人对调查进行统计,结合发起调查时提出的调查目的,给出必要的总结、结论或者建议。
4. 对每位公民每周能够的发起的调查数进行限制,比如每周一次调查权(具体数字可以讨论),如果有特殊需要,需要通过正式申请,要求理事会授权。
最后,再讨论一下如何实施上文所述——调查的发起人承担一定的“调查发起成本”。南瓜叶提出了与积分挂钩的方案,应该也是这个意思。我的意见倾向于事后“付费”,发起调查本身不必一定要有前提,但是,如果因为调查不受欢迎,“反对本调查”得票比例太高;或者调查本身设计不合理,“选项设计不合理,均不能代表我的意见”得票比例过高。就应该让发起人在事后付出一定的成本。与积分挂钩,当然也是一种选择。但是,我个人倾向于不与积分挂钩,因为对于积分较多的社友来说,扣分对他们的影响很有限。他们本来就是有较大发言权的一群人,如果滥用调查,为弊更甚。
所以,我建议发起不当调查的“成本”与调查发起资质直接挂钩。将公民调查信用资质分级,固然会很完善,但建立积分之外的另外一套评价体系,运作成本太高。因此,我建议建立一种比较简单的规则。即,如果规定普通公民发起两次调查的时间间隔是一周,那么,每得到一次负面评定,发起人的发起时间间隔就延长一周。同样,每得到一次正面评定,发起人的发起时间间隔就缩短一周,直至普通公民的最短一周间隔。
至于调查正面、中性或者负面的评判标准,可以由理事会或者议事会拟定,由理事会执行。评判标准应该考虑“反对本调查”、“选项设计不合理,均不能代表我的意见”的得票比例,以及发起人提交的调查报告的质量。为减小理事工作量,系统可以默认为中性评判。
我个人对于此类调查的态度从来都是无所谓的,我投的赞成或反对不表示我真的赞成或反对,所以,我拒绝一切投票行为。
就像杀人游戏一样,在不得已参加此类游戏时,我从来都是无所谓的态度,输赢无所谓,“胜欣然败亦喜”。
所以,我是个混混,正儿八经的事,我做不成,别人要我做一件正儿八经的事,我也用不正儿八经的态度对待。
如果因为我这种态度而得罪了哪方面的人,都请原谅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