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渎职或违反法度而被解除公职的原公职人员自解除公职日期开始,在等同其原职位法定任期时长的时间内不能担任任何公职。
增加公职人员任职条件
结束时间:2012-06-29 11:22
应投132人,实投46人 • 已结束
类别:问卷调查
资格:社区公民以上
民间性质 • 不记名 • 直播
@任然118 只是针对渎职和违法的。
原则上同意这个说法,不过应该严格按照相关免职文件来执行,自行辞职的不算。
比如很多政府也会集体辞职,这不代表任职官员的失职,而是一种政治常态。
既然是无限期任职,也属于法定任期期限且职位也非常重要,那么惩罚起来也更重,无限期弃用。
无任职期限的公职人员该如何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