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雄《关于理事会对于一路他乡6月6日言论的判定 》案受理通知书 (本案案号:裁015号)
理事鲤鱼,sun,磨砂:你好!
我会于2012年6月7日接到施雄的仲裁申请。因不符合《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第14条的规定,本会未予受理。退回申请人本人,并告知补正相关条件后再向本会提出申请。申请人补正后,于2012年6月10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初审,符合形式要件,我会决定受理此案,现将施雄的仲裁申请书及《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一并送达给你。我本人负责本案的日常事务,有与本案相关事务请与我联系。
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你会有权向我会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仲裁会审理(你会委托何人答辩请提前告知我)。在“出走会所-社区仲裁会”栏目内施雄的仲裁申请书的帖子,以回贴的方式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未在规定地点提交,视为未提交。
同时,本会提醒你注意:本案理事会是主要举证责任一方,根据《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的规定应当在收到或应当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仲裁会一次性提交完整的被诉的履行职能行为的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决定的事实证据、行政决定的法度依据、行政决定的送达依据、行政决定的送达时间)。在“出走会所-社区仲裁会”栏目内施雄的仲裁申请书的帖子,以回贴的方式提交有关材料。涉及非本案相关的他人材料,或者是与本案相关但需保密的,请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密;必须提供,又无法保密的,请事先与本会协商后确定相关方式。非因前述原因,逾期提供材料或逾期补充材料,视为未提供材料,本会不再接收。请你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最好编列证据目录(格式见下),开庭时间或询问本会将及时通知你。
附件一
施雄的仲裁申请书: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8775
附件二 与 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一并送达的还有以下文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
《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参照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特性,特告知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如下:
一、仲裁权利:
1、申请回避权利,即:对本案的仲裁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必须说明正当理由。
2、提供新的证据、提请证人到庭作证并进行质证的权利。
3、进行辩论的权利。
4、申请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对本案进行反驳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仲裁义务:
1、依法行使仲裁权利的义务。
2、听从仲裁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4、在仲裁期间应保持经常察看仲裁申请帖或信箱。原告经仲裁庭三次询问未能在仲裁庭规定时间内应答的,则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仲裁庭三次询问未能在仲裁庭规定时间内应答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依拼音顺序排列
本次仲裁庭由大狮、劳伦斯、问道、wordless、行香子五名仲裁员组成。
附件三
证据目录(以下内容是举例子,请按实际内容填写)
目次 名称 链接 证明目的
1. 出走报告 http://…… 生火地点在安全场所
2.
…… ……
仲裁会:201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