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关于理事会对于南瓜叶是否违宪的判定   

  • 施雄 2012年6月07日

    仲裁会:


    我在理事会投诉南瓜叶违宪( 《投诉违规言行:南瓜叶言行涉嫌违宪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8748


    南瓜叶在微博中发表如下言论:


     















     


    南瓜叶        2012-6-3 11:03:03


    NO51326



     

    我补发过两个课题,去年十一,圣诞平安夜各一次,没有看到社里有其他记录。关注此事的社友可以查相关报告,补发课题之前和课题组成员经过协商,大家同意实施的,没有觉得麻烦谁,只是完成大家的一种心愿,也是希望把京密引水渠的路线完整记录下来。


    根据南瓜叶的言论,我对他这两个课题进行了复核:




    这两个课题都是在其声称的课题结束时间之后才提交的,成员也都是之后才报名的。


    南瓜叶的这种完事后开题的行为涉嫌违犯《出走社宪章》:


    序言



    为保障出走社社民的自由、权利和福祉,树立公平、正义,保证出走社的持续稳定、安全、繁荣,我们出走社全体公民特制订本宪章,以作为出走社一切公共生活的基础。


    十四、社民享有在出走社官方网站发起或报名参加活动的权利,非依法度规定,不得任意剥夺。


    这种事后开题的行为,侵犯了其他社民报名参加活动的权利。


    而理事会驳回了我的投诉,理由是:


    宪章是对行使公权力的规范和依据。宪章中的“非依法度规定,不得任意剥夺”,是对公权力的限制。开题人非公职,开题不是公权力的行使,不属于宪章适用的范围。投诉一个非行使公权力的社民违宪,在法理上不成立。


    “宪章是对行使公权力的规范和依据”,呵呵,我不认同理事会的判定。


    请仲裁会裁定理事会的判定违宪,并责令其做出正确判定。


    施雄


    2012年6月7日

  • 行香子

     

    仲裁裁定书(裁014号)

    本案经过如下:

    2012年6月7日申请人向仲裁会提起本案,请求仲裁。 
    2012年6月12日仲裁庭予以受理。 
    2012年7月2日开庭,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第一次开庭通知。
    2012年7月5日申请人有登录活动,未回答本庭提问,发表如下意见: 
    施雄    2012-7-5 0:16:29 语言暴力 投诉

    呵呵,既然仲裁会已经做出以下行为:

    1. 裁撤对于违规野外用火的处罚(那个违规确凿无疑,而且案子又超过诉讼时效,但仲裁会依然裁定处罚违规);

    2. 拒绝维护出走宪章赋予公民的权利(宪章居然不能用来拨正宪章颁布前公职机构对于公民言论自由的侵犯,呵呵);

    3. 感谢长期不作为的议员“长期以来对出走社立法事的努力”并且还使用天朝官员常用的口吻说些什么公职人员“一点点努力都需要感谢“的说辞

    面对这样的仲裁机构,这些案件审不审、怎么审还有什么意义呢?我回答你们的问题和浪费时间精力有啥区别呢?

    2012年7月10日,本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第二次开庭通知。
    2012年7月16日,本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第三次开庭通知,至今,申请人始终未回答本庭就本案作出的询问。

    根据《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第23条的规定,经仲裁庭合议,裁定本案按申请人撤诉处理,此裁定为最终裁定。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仲裁会不再受理。

    仲裁员:行香子 、大狮、劳伦斯、问道、wordless

    2012年7月23日

    附:《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 
    23. 经仲裁会三次询问,每次间隔不少于三日,且有记录显示被询问方在此期间有登陆活动,原告无正当理由未予应答的,视为撤回起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未予应答的,可以缺席裁决。原告在三次询问结束后三十日内仍不登录的,亦视为撤回起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参照13条进行。视为撤回起诉的,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仲裁会不再受理。 

    2012年7月23日
  • 行香子

     

    申请人施雄、被申请人理事会:

           根据《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第23条,现就本案发出最后一次开庭通知。

            经仲裁庭合议,决定对本次仲裁申请公开开庭书面审理。现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请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在裁014号仲裁申请书(链接:仲裁申请书:关于理事会对于南瓜叶是否违宪的判定)之后,以跟帖方式回答本庭的全部询问,逾期不答,本庭将依情况做出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的处理或直接缺席裁决。

    • 向双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
     1. 申请人

     1)你何时收到理事会做出的处理决定?以什么方式收到的处理决定的? 
     2)请提交证明理事会判定违宪的事实和理由; 
     3)请提交证明理事会的判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事实和理由: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出走社制度、法度错误或违反有关程序的; ③超越职权的; ④滥用职权的。
     4) 是否还有其他新证据向本庭提交?
     
    2.被申请人

    1)你会于何时对申请人做出了处理决定?处理决定的依据?由何人、采取何种方式将处理决定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何时收到处理决定?是否告知获取依法救济的途径、期限? 

    2)请提交你会认为“宪章是对行使公权力的规范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值班仲裁员: 行香子

    2012年7月16日
  • 行香子

     

    申请人施雄、被申请人理事会:

           根据《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第23条,现就本案发出第二次开庭通知。

            经仲裁庭合议,决定对本次仲裁申请公开开庭书面审理。现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请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在裁014号仲裁申请书(链接:仲裁申请书:关于理事会对于南瓜叶是否违宪的判定)之后,以跟帖方式回答本庭的全部询问,逾期不答,本庭还会依法进行一次询问,再不答,本会将依情况做出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的处理或直接缺席裁决。

    • 向双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
     1. 申请人

     1)你何时收到理事会做出的处理决定?以什么方式收到的处理决定的? 
     2)请提交证明理事会判定违宪的事实和理由; 
     3)请提交证明理事会的判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事实和理由: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出走社制度、法度错误或违反有关程序的; ③超越职权的; ④滥用职权的。
     4) 是否还有其他新证据向本庭提交?
     
    2.被申请人

    1)你会于何时对申请人做出了处理决定?处理决定的依据?由何人、采取何种方式将处理决定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何时收到处理决定?是否告知获取依法救济的途径、期限? 

    2)请提交你会认为“宪章是对行使公权力的规范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值班仲裁员: 行香子

    2012年7月10日
  • 施雄

    呵呵,既然仲裁会已经做出以下行为:

    1. 裁撤对于违规野外用火的处罚(那个违规确凿无疑,而且案子又超过诉讼时效,但仲裁会依然裁定处罚违规);

    2. 拒绝维护出走宪章赋予公民的权利(宪章居然不能用来拨正宪章颁布前公职机构对于公民言论自由的侵犯,呵呵);

    3. 感谢长期不作为的议员“长期以来对出走社立法事的努力”并且还使用天朝官员常用的口吻说些什么公职人员“一点点努力都需要感谢“的说辞

    面对这样的仲裁机构,这些案件审不审、怎么审还有什么意义呢?我回答你们的问题和浪费时间精力有啥区别呢?

    2012年7月05日
  • 行香子

    案件开庭通知书(裁014号)

     

    申请人施雄、被申请人理事会:

            经仲裁庭合议,决定对本次仲裁申请公开开庭书面审理。现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请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在裁014号仲裁申请书(链接: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8774)之后,以跟帖方式回答本庭的全部询问,逾期不答,本庭还会依法进行两次询问,再不答,本会将依情况做出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的处理或直接缺席裁决。

    • 向双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
     1. 申请人

     1)你何时收到理事会做出的处理决定?以什么方式收到的处理决定的? 
     2)请提交证明理事会判定违宪的事实和理由; 
     3)请提交证明理事会的判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事实和理由: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出走社制度、法度错误或违反有关程序的; ③超越职权的; ④滥用职权的。
     4) 是否还有其他新证据向本庭提交?
     
    2.被申请人

     

    1)你会于何时对申请人做出了处理决定?处理决定的依据?由何人、采取何种方式将处理决定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何时收到处理决定?是否告知获取依法救济的途径、期限? 
    2)请提交你会认为“宪章是对行使公权力的规范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仲裁会 2012.7.2

    值班仲裁员: 行香子

    附:《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

        22.自被告收到或者应当收到起诉书之日起第二十日,仲裁会在“出走会所-社区仲裁会”栏目下开庭,对案件开展调查和询问,对象包括原被告双方和案件相关人。

          23. 经仲裁会三次询问,每次间隔不少于三日,且有记录显示被询问方在此期间有登陆活动,原告无正当理由未予应答的,视为撤回起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未予应答的,可以缺席裁决。原告在三次询问结束后三十日内仍不登录的,亦视为撤回起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参照13条进行。视为撤回起诉的,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仲裁会不再受理

     

    2012年7月02日
  • 问道

    允许回复已增加:小撮、sun、鲤鱼、磨砂。

    2012年6月12日
  • 问道

    施雄《关于理事会对于南瓜叶是否违宪的判定 》案受理通知书     (本案案号:裁014号)

    理事鲤鱼,sun,磨砂:你好!

    我会于2012年6月7日接到施雄的仲裁申请。因不符合《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第14条的规定,本会未予受理。退回申请人本人,并告知补正相关条件后再向本会提出申请。申请人补正后,于2012年6月10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初审,符合形式要件,我会决定受理此案,现将施雄的仲裁申请书及《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一并送达给你。我本人负责本案的日常事务,有与本案相关事务请与我联系。

    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你会有权向我会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仲裁会审理(你会委托何人答辩请提前告知我)。在“出走会所-社区仲裁会”栏目内施雄的仲裁申请书的帖子,以回贴的方式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未在规定地点提交,视为未提交。

    同时,本会提醒你注意:本案理事会是主要举证责任一方,根据《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的规定应当在收到或应当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仲裁会一次性提交完整的被诉的履行职能行为的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决定的事实证据、行政决定的法度依据、行政决定的送达依据、行政决定的送达时间)。在“出走会所-社区仲裁会”栏目内施雄的仲裁申请书的帖子,以回贴的方式提交有关材料。涉及非本案相关的他人材料,或者是与本案相关但需保密的,请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密;必须提供,又无法保密的,请事先与本会协商后确定相关方式。非因前述原因,逾期提供材料或逾期补充材料,视为未提供材料,本会不再接收。请你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最好编列证据目录(格式见下),开庭时间或询问本会将及时通知你。

    附件一
    施雄的仲裁申请书: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8774

    附件二 与 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一并送达的还有以下文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

    《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参照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特性,特告知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如下:
      一、仲裁权利:
      1、申请回避权利,即:对本案的仲裁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必须说明正当理由。
      2、提供新的证据、提请证人到庭作证并进行质证的权利。
      3、进行辩论的权利。
      4、申请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对本案进行反驳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仲裁义务:
      1、依法行使仲裁权利的义务。
      2、听从仲裁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4、在仲裁期间应保持经常察看仲裁申请帖或信箱。原告经仲裁庭三次询问未能在仲裁庭规定时间内应答的,则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仲裁庭三次询问未能在仲裁庭规定时间内应答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依拼音顺序排列
    本次仲裁庭由大狮、劳伦斯、问道、wordless、行香子五名仲裁员组成。

    附件三
    证据目录(以下内容是举例子,请按实际内容填写)

    目次 名称    链接        证明目的
    1. 出走报告 http://…… 生火地点在安全场所
    2.
    …… ……

    仲裁会:2012.06.12

    2012年6月12日
  • 问道

    施雄《关于理事会对于南瓜叶是否违宪的判定 》案受理通知书     (本案案号:裁014号)

    施雄:你好!
    本会收到你提交的申请,根据《 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14条、15条、16条的规定,接受你的申请受理此案。现向你送达《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
     
    《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参照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特性,特告知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如下:
      一、仲裁权利:
        1、申请回避权利,即:对本案的仲裁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必须说明正当理由。
        2、提供新的证据、提请证人到庭作证并进行质证的权利。
        3、进行辩论的权利。
        4、申请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对本案进行反驳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仲裁义务:
        1、依法行使仲裁权利的义务。
        2、听从仲裁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4、在仲裁期间应保持经常察看仲裁申请帖或信箱。原告经仲裁庭三次询问未能在仲裁庭规定时间内应答的,则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仲裁庭三次询问未能在仲裁庭规定时间内应答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依拼音顺序排列
    本次仲裁庭由大狮、劳伦斯、问道、wordless、行香子五名仲裁员组成。

    同时,本会提醒你注意:本案虽属行政性质诉讼,主要举证责任是在被申请人一方,但你也可以像本会提交有利于支持你申请的证据。请你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最好编列证据目录(格式见下),开庭时间或询问本会将及时通知你。

    证据目录(以下内容是举例子,请按实际内容填写)
    目次    名称               链接地址                    证明目的
    1.   XXXXX           (http://.....)                  XXXXX
    2.
    ……

    仲裁会 2012.06.12

    2012年6月12日
  • 施雄

    补正如下:

    仲裁会:

    申请人:施雄
    被申请人:理事会


    我在理事会投诉南瓜叶违宪( 《投诉违规言行:南瓜叶言行涉嫌违宪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8748

     

    南瓜叶在微博中发表如下言论:


    南瓜叶        2012-6-3 11:03:03
     
     
    NO51326
     

     
    我补发过两个课题,去年十一,圣诞平安夜各一次,没有看到社里有其他记录。关注此事的社友可以查相关报告,补发课题之前和课题组成员经过协商,大家同意实施的,没有觉得麻烦谁,只是完成大家的一种心愿,也是希望把京密引水渠的路线完整记录下来。
     


    根据南瓜叶的言论,我对他这两个课题进行了复核:


    2011年 10月4日出走西庄-怀柔水库-下西市


    2011年12月25日出走京密引水渠(密云水库-怀柔东庄)

     

    这两个课题都是在其声称的课题结束时间之后才提交的,成员也都是之后才报名的。

     

    南瓜叶的这种完事后开题的行为涉嫌违犯《出走社宪章》:

     

    序言

     

    为保障出走社社民的自由、权利和福祉,树立公平、正义,保证出走社的持续稳定、安全、繁荣,我们出走社全体公民特制订本宪章,以作为出走社一切公共生活的基础。

     

    十四、社民享有在出走社官方网站发起或报名参加活动的权利,非依法度规定,不得任意剥夺。

     

    这种事后开题的行为,侵犯了其他社民报名参加活动的权利。

     

    而理事会驳回了我的投诉,理由是:

     

    宪章是对行使公权力的规范和依据。宪章中的“非依法度规定,不得任意剥夺”,是对公权力的限制。开题人非公职,开题不是公权力的行使,不属于宪章适用的范围。投诉一个非行使公权力的社民违宪,在法理上不成立。

     

    “宪章是对行使公权力的规范和依据”,呵呵,我不认同理事会的判定。

    不认同具体理由:我不认为宪章仅仅是“对行使公权力的规范和依据”,而是对所有社民都同样适用的根本法规。

     

    请仲裁会裁定理事会的判定违宪,并责令其做出正确判定。

     

    施雄

     

    2012年6月7日

    201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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