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调查发起人将本人发布在出走会所主栏目,是想得到尽可能多的社民意见,而且根据《出走社栏目定位》只有这里才对全体社民开放访问权;至于发言权,请查阅《出走社社民分级方案》。以下是正文:
说明:调查发起人将本人发布在出走会所主栏目,是想得到尽可能多的社民意见,而且根据《出走社栏目定位》只有这里才对全体社民开放访问权;至于发言权,请查阅《出走社社民分级方案》。以下是正文:
《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的存与废,我认为:
结束时间:2012-06-20 12:32
应投0人,实投66人 • 已结束
类别:问卷调查
资格:社区居民以上
民间性质 • 不记名 • 直播
13票 | 19% | ||
1票 | 1% | ||
31票 | 46% | ||
8票 | 12% | ||
13票 | 19% |
投票结果
投票题目:《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的存与废,我认为:
|
投票已过期!
【社长小撮】《关于废除《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的决议(草案)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8777》投票期限截止到2012-6-22 12:22:47。根据“《提请议事会废除《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进入表决区投票结束前48小时内中止”的设定,本投票将于2012-6-20 12:22:47稍后的某个时分人为中止。敬请愿意但尚未对本调查(《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的存与废:请社民发言)发表意见或投票的社民,在上述时间之前完成本调查。
谢谢参与!
本人将在整理调查结果后,根据多数社民的意愿,在议事会相关决议案中投票。
因为这个民意调查采用非实时计票方式,发起人不知道有什么人(公民、居民?包括嘉宾吗?)投票,多少人投票,更不知道各选项的得票数。按照投票的初始设定(网站代码初始设置),社区公民有权投票应是毫无疑义的。请尝试过投票的居民、嘉宾跟贴回复一下,您能否投票?请不要公开您的具体选择,居民、嘉宾各有一个回复就足够了。谢谢。
这部法案有问题,但也说不上是恶法。在立法当初的环境中,它的确可以有效减少争议,降低网站管理的工作量。现在,出走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执法和司法体系,可以脱离对这样一刀切发案的依赖性。
如果一部法度的执行难度和成本高于它所限制行为出现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害,那么这样的法度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立法大都是有无法可依的伤害案例在先的,像“违背公序良俗”这种难以客观清晰界定的行为,还有涉性言论等,应该由某一次的具体伤害或者损害事件为始,形成判案,以后可以参考适用和完善。。鉴于出走社的规模和社区生活的领域有限,建议除了宪章等重要骨架性法度之外,其他难以简单、高效、客观地制定成文法规定的领域,均当以案例法为主。。这样反而可以降低执法成本和社民参政议政成本,,,出走社现在的法度已嫌稍了,本人诚言非本次“决议案”事件翻阅,实不知三四。。
上述疑问已经由凌乱解决,藏得够深。《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一条回复。
小撮 2009-1-3 12:12:42
2008-12-31《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由公民大会表决通过,作为本法度的解释性文件。
弱弱的问一句《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是何时颁布的?何时生效的?
颁布、生效的时间点是如何判定的?
在出走法度栏目https://cuzo.sanzhi.org.cn/list.asp?classid=71你是否曾见过她的身影?
回我的上一条回复,我不懂装懂了,原来这个讨论期是很长滴,先是对提案讨论,然后对决议草案讨论,最后才是正式表决。
那么现在讨论的时间还很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