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
本人投诉当的言行违反了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十三条,请依法处置。证据如下:
2月5日至2月6日出走圈门-峰口庵-黄石港-圈门
这个课题 持续时间为2011年2月5日10:00---2月6日16:00,其中2月5日晚上安排有杀人这项活动,并且明确列在课题策划里。
引用:
“晚间活动;高级版‘杀人’”
而《出走课题公约》第一款,第二条规定:
“被禁止的活动举例:自驾、蹦迪、滑雪、骑马、爬雪山、沙漠穿越、攀岩、拼桌吃喝、K歌、杀人等”。
这个课题因此违背了《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十三条。
兹驳回凌乱的投诉,理由如下:
《出走课题公约》第一款,第二条规定:
其中所列举的活动为禁止单独开题的活动,而被投诉的课题并非以杀人为唯一的或主要的内容,没有违背《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十三条的规定,故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