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会:
申请人:施雄
被申请人:理事会
我在《投诉违规言行:南瓜叶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7条<$1$3》(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8740)中做如下投诉:
理事会:
南瓜叶在出走社微博中发表如下言论:
南瓜叶 2012-6-3 11:03:03 | NO51326 | ||
我补发过两个课题,去年十一,圣诞平安夜各一次,没有看到社里有其他记录。关注此事的社友可以查相关报告,补发课题之前和课题组成员经过协商,大家同意实施的,没有觉得麻烦谁,只是完成大家的一种心愿,也是希望把京密引水渠的路线完整记录下来。 |
根据南瓜叶的言论,我对他这两个课题进行了复核:
2011年 10月4日出走西庄-怀柔水库-下西市
南瓜叶的这种行为我可以理解,我也充分相信他不是为了私利,但这并不改变他的行为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
第七条 禁止发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论。
请理事会判定他的帖子违规,并且纠正这种违规行为。
至于南瓜叶所说“只是完成大家的一种心愿,也是希望把京密引水渠的路线完整记录下来”,我相信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也可以办到,比如曾有些人在出走夜话栏目介绍自己走了什么线路。
理事会驳回了我的投诉,其驳回言论如下:
经理事会协定:驳回施雄投诉。
根据《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七条 禁止发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论。
南瓜叶所发布的两个课题计划:《2011年 10月4日出走西庄-怀柔水库-下西市》和《2011年12月25日出走京密引水渠(密云水库-怀柔东庄)》不属于一般言论,不适用于《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七条。
关于课题计划是否违规,以《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十三条为准。
故驳回施雄对上述两个课题的投诉。
我可以理解理事会成员的想法和心情,但不认同他们的判定,尤其那句“不属于一般言论”,呵呵,真可爱。
请仲裁会裁定理事会的判定违规并敦促理事会照章办事。
施雄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