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们: 最近我在出走社发起了诸多诉讼,引起了一系列反响:不仅与这些诉讼核心相关的《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引起了争议,很多人针对我的合法行为本身也有争议,甚至最终导致了小撮和龙棒之间的激情碰撞。 不过本帖里我只想进行如下一个调查: 众所周知,现实社会中的法庭审理案件时要严肃、依法、依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喧哗扰乱法庭秩序,否则将是违法行为并会被依法处罚。 出走社理事会的职能和法庭相似,也是受理诉讼。同时为了维护秩序,一般也不授予普通社民在诉讼帖里发言的权利。当然,也有一个例外,那就是议员。因为议员对于理事会执法具有监督权,虽然每个人都有监督权,但议员可以动用公权力以议员身份在投诉贴里发言,以方便其行使监督权。 我在理事会依照出走社宪章赋予我的法定权利进行合法投诉时,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 两位议员:众议员一路他乡和众议员不吃饭 ,动用公权力,以议员的身份,在我行使出走法规赋予我的权利进行投诉时,在我的投诉贴里进行了回复,他们在理事会的投诉帖(投诉违规言行:穿山癸再次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6条)里发表如下言论:
众议员一路他乡 2012-6-1 8:30:42 语言暴力 投诉 |
他们动用公权力不是来监督理事会执法,而是对正在进行合法投诉的公民实施语言攻击!
对于两位众议员的如此行为,理事会不但没有立刻制止并进行处罚,而是听之任之,甚至在我对这种行为投诉时还驳回了我的投诉,理由居然是他们的行为很平常很正常!当然,此案我已经提交仲裁。
具有立法权的议事会对近期出走社的公共事务反应麻木,而有所作为的不多的几个议员的大部分又令我大跌眼镜,我恐怕不会有其他议员弹劾这两位众议员了。民主社会里议员之间近乎苛刻的相互监督和尖锐的公开辩论乃至毫不留情的弹劾貌似在出走社看不到了。
有鉴于此,我特此发起民意调查,希望大家以切身行动来促进出走社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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