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选举投票过程中退出竞选者加以处罚的提议      

  • 小撮 2011年12月12日

    近日,在众议员竞选中以35票领先的风飞扬由于个人原因中途退出了选举,给这次选举带来一定的困惑,尤其是浪费了那35名公民的感情。


    对于这一情况,公民在微博中凌乱提出,一旦投票开始,不应允许中途退出选举,应让投票继续进行,如果最后风飞扬当选,可先就任再辞职,然后补选。


    对这个建议,我不赞同。


    众议员选举非儿戏,每次选举都会付出社会成本,中途退出已然浪费资源,让投票完成再辞职再补选,则对资源的浪费更甚。


    对于不愿、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参加选举的候选人,禁止退出,属于强人所难,不合情理。然而,在投票过程中退出选举所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也不能完全由社会买单,对造成浪费的当事人加以惩诫,合乎公平原则。


    因此,建议:


    1、对选举投票过程中退出竞选者加以扣除积分的处罚,扣分的额度为获得的票数*5。


    2、中途退出竞选者,在候选人名单中加以备注,以免选民疑惑。

  • 小撮

    考虑到此种情况发生极其偶然,偶有发生也是有情可原,即使处罚阻止选举中退出,亦无法阻止选举完成后辞职以规避处罚,而如果对辞职者扣分则更是匪夷所思,因此撤回提议。至于中途退选造成选票浪费,那是部分选民不可避免的代价,由于投票是不记名的,系统只记录候选人得票,并不记录哪个选民投的哪个候选人,因此无从得知应该让哪些人重新投票。

    2011年12月19日
  • 一路他乡

    不建议对退出竞选者进行处罚。参选是自由(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后),退选依然是自由。选民既然投票给某参选者,就是对该参选者的信任,就要承担参选者退选而造成的尴尬,当然也包括所谓社会资源浪费。这种所谓的资源浪费是获取公开、公平的必要牺牲。

    2011年12月13日
  • Zodiac

    ”公民在微博中凌乱提出“,呵呵。

    可否由网站数据库记录每个投票选民的票投给谁了,如果某位竞选者退出,将投票机会退回给原选民,同时站内信提醒,投票截止日期可考虑顺延几天,给选民重新利用选票的机会。

    2011年12月13日
  • 穿山癸

    投票过程中候选人退出,严重干扰选举程序和选民意愿,重启程序无疑增加了社区运行成本,如何处罚当事人都于事无补,但处罚确实必要。同意所列2条提议。

    但选举继续对于将选票投向退出人的选民不够公平:倘若无退出人的参选,他们有可能将选票投向他人。鉴于本社计票完全由计算机操作,有没有可能采取更好的补救办法?我的想法是:

    投票阶段,系统记录选民的投票内容,一旦发生候选人退出,系统允许将选票投向退出人的选民另选他人。投票结束后,对于无记名投票,由系统自动删除投票记录,而记名投票记录则应保存。当然,记录投票内容,增加了记录泄漏的风险。

    为了避免候选人为逃避处罚在当选后辞职的现象,可以规定:公职人员辞职后不得作为下一次同一职位的候选人。

    2011年12月12日
  • 北潞冠

    既然同意竞选,可以确定是经过考虑的,又退出,无论是什么原因,接受处罚也是应该的。同意。

    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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