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社的社会价值观是什么?   

  • 风飞扬 2011年11月17日
            这段时间出走社的大辩论法度修订还没有最后确定,南瓜叶老师确要辞职了,心里很难受,对这几天发生的事情思虑了很久,有很多的疑问。反过去认真学习出走社的宪法,摘录了我认为其中最为关键的一段,“为保障出走社社民的自由、权利和福祉,树立公平、正义,保证出走社的持续稳定、安全、繁荣,我们出走社全体公民特制订本宪章,以作为出走社一切公共生活的基础。出走社是依托于互联网的自治团体,以崇尚自由、民主、法治、简朴、诚信、严谨作为基本价值观,主要但不限于通过组织集体野外徒步活动的方式,聚合认同基本价值观的网民,将线下活动与虚拟社区公共生活紧密结合,彼此温暖,相互支持、勉励、提升、完善,培育良好的公民人格,创建虚拟与现实相交织的公民社会。”

           我以为这段话是出走社的总纲,他确定的是出走社是由什么样的人组成,自愿来出走社的人都是在内心认同这个社会价值观才参入到这里来的,出走社其他所有的法度将围绕着这个总纲来进行。所有出走社的法度的的制订和遵守都是围绕着这个总纲来执行。由于出走社的网络团体的性质,来这里的人最基本的要求是认同出走社的理念,所有法度的能否实施的基础是社友认同这里的理念而心甘情愿的承受,他所承受的实际上是在现实社会根本不可能受到处罚,这实际上意味着这里的公职人员,普通社友从认同出走社的理念的理念来说,其本身的道德素质应高于现实社会,或道德素质不同与现实社会,我个人认为这也就是在此次的辩论中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对司法体系的质疑和对公权人物的话语的攻击,在这里会让承受者特别难过的原因,因为这些话语的含义降低了出走社人做人的本质,在现实社会不认为是攻击的话在这里所体现出来的是对承受者道德上的审判,这和现实社会有本质的区别,这也是承受者不能接受,产生很大意见甚至情绪的原因,南瓜叶老师的辞职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这几天的辩论让我心身疲备,也产生了很多的困惑,出走社作为一个虚拟社会,应和现实生保持一致的是什么,存在的差别是什么?某些似乎以法度为生命的,拚死维护法度的做法让我困惑,出走社到底追求的是什么?最终的理想是什么?最重要的理念是什么?他严格遵守法度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以后的出走社成了天天要人反醒,天天受人监督的地方,如果真的有那么一天,我想,距我离开出走社也不远了。。。。。。尽管他的法度我都能遵守,但我完全不能认同这种没有人情,没有温暖的地方。追求法制的目的在我看来是为了让共同社会价值观的人更加轻松的生活,但如果变成了文化大革命一样,人人做事提心吊胆,人人监视别人的地方,我将退出这里,我讨厌这种地方,过这种生活。
  • 任然118

    单从法制的角度而言,法度是一切行为准则的底线,所以它必须保持底线的姿态,并且被严格执行。

    因此这里有个最不为人所注意的逻辑,即法度必须尽可能低标准,以使它所框定的人群比较容易达到遵守的条件。

    如果偏离了这个逻辑,极有可能赋予法度过高的权限,因而无形中紊乱很多概念和行为准则。

    出走社大辩论的时候,我还没毕业,不想参与这些东西,今天也是偶然走进这个帖子。我想说,每个集体都需要新鲜血液,并且样本越多样化越好。但,流水不腐,靠的是没有任何阻力的河道来实现,如此,一个宽容的,被严格执行的法度将变得尤为重要。它是我们不断接受新鲜血液,而核心价值观不被冲淡、考验、甚至挑战的保障。

    也因为此,我认为这类问题的核心矛盾在游戏规则,而非其它。诸如南瓜老师辞职这样的事件,都是建设集体所必须经历的阵痛,没什么特别的,如果经过这些,这个集体增加了更多的基于人的认识的认同,它的理念和价值观才是真的集体化了,而非一些文字罗列性质的所谓文化现象。那么南瓜老师也就没有白折腾这一遭~~

    2012年1月29日
  • 任然118
    2012年1月29日
  • 一路他乡

    突然有些伤感了。最近几个月一直很忙,近三个月基本没有出走了。这几天看见微博里的激烈讨论和议员辞职,很有些伤感。我相信无论辩论双方出于什么想法,至少都是基本对出走社的热爱。法度是必须遵守的,在辩论中推进法度建设也是每个社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为出走社除了一份贡献,是为了出走社更好的未来。只是,从出走社的现实出发,特别是要考虑到出走社仍处于初创时期,法度条文本身或相互之间衔接不畅等因素,出走社的法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一蹴而就。但是,言必称欧美现实社会法制和法治理念的完备,来套用到出走社这一虚拟社区,并不现实,也不理想。特别是就此即进行指责,即使出于对出走社的爱护,也似乎不太可取。若因此进行言语攻讦,对个人发泄所谓不满,更不足取。“爱之深、恨之切”,只可说情有可原,但由此造成出走社之不和谐,却难推其咎。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这样的行为范式对推动出走社的健康可能更为有利。出走社是一群爱好、理念共同的人组建的虚拟和现实相结合的社区,爱护它、维护它,要胜于条文的咬文嚼字,和激烈的言语对抗。还是静下心来,走走山、读读史、聊聊理想和现实,因为,这里依然凝聚着一群保守着理想主义的人们,尽管理想主义已经被某某主义和现实压力挤压得粉碎。让出走在天地之间,纵横在理想与现实之间的我们好好爱护出走社吧。

    很赞同风飞扬的角度和观点。

    2011年11月18日
  • 西山问明

    我们不是不考虑社情,不是不考虑初级阶段,这可以成为犯错的理由,违背法度的理由。但不能成为坚持错误,一再违背法度的理由。

    2011年11月18日
  • 西山问明

    其实一早就看到你写的这篇文章了,看的出来很认真。你能参与进来,我真的很高兴,因为社民参与社区法度建设的太少了。

    但太累了,不太想多说,问题很简单,法度建立是要遵守的,否则你建立它干嘛用。我从不认为人不会犯错,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不犯错不在人的能力范围。关键的问题是,错了怎么办?错了,改了就完了呗。那边的阳关大道很明显,为什么还要一味地坚持错误?一味地在违背法度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还要讲什么社情,初级阶段啊,这是一再违背法度的理由吗?我们不是不宽容,不是不允许犯错。事实上出走社的法度对于公职人员违背法度的处理条款少之又少。问题是已经很明显的违背法度的事情,还要一味地坚持下去,还要说这是在建立法治社会,这不是自相矛盾么?

    2011年11月18日
  • 小撮

    天马老师,求求你别为我说情了,那会让我产生错觉以为我真做了什么违法的勾当。本来俺内心很强大,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你一说情,我心虚了。

    2011年11月18日
  •  

    出走社团结是社会价值观相同的人,出走社员不仅是出走,同时也是社会价值观的认同,

     

    俺要声明一下,俺与某些同学社会价值观不同。但不妨碍出走。

    2011年11月17日
  • 风飞扬

     

    看天马和sun的回复,我感觉有必要对我写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1、我从来就没有认为出走社的相关公职人员维护出走社的法度认真就是错的,出走社作为虚拟的社区,制定相关的法度来确保出走社的章程得以贯彻执行,起的作用我认为有三,一是公平原则,以同样的尺度去衡量每个人社民。二是大浪淘沙,不能遵守出走社的法度,或不认可这些法度的人受不了这个制约会离开。第三点出走社不是商业性的团体,那么严格执行出走社的法度我觉得是必须或一定的。因为不严格执行的话,出走社将慢慢的变成一个和其他的野外团体没什么二样的社团,这绝对不是出走社发展所希望看见的,出走社团结是社会价值观相同的人,出走社员不仅是出走,同时也是社会价值观的认同,在这点上我完全支持前一段时间提出异议的社民。2.、前一段时间,拥有相同理念的人为什么会在这里引发这么大的辩论,我想是对法度层面的理解问题,我个人认为出走社行宪是初级阶段,不管是对社民还是公职人员还是对已经形成的法度都有一个适应过程,特别是对法度的理解和执行方面,因人而产生不同的理解结果,我个人觉得很正常,如何去解决法度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当务之急是有一个完整的解决流程,这是目前应先行解决的问题,但为加快处理这些问题的速度,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采用一些超常规的做法,我也认为在现行阶段也应是可行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对仲裁人员的确定,对一些急需解决对出走社出走有重大影响法度的修订,应在出走社现行法度内解决,现行法度没办法解决,或有矛盾的,就事情的轻重缓急,解决问题的主次顺序尽快的解决,比方对小撮社长在修订过程中一条变成17条的问题,如果是因为修改一条,造成其他相关的法案为了保持连贯性也需要进行修改,那么公示给相关公职人员说明情况尽快完成修订工作的话,我觉得进行说明了以后可以谅解,同时以尽最快的速度达到相关法度的修订工作。对重大的法度的修订,不仅仅是公职人员,甚至有必须在社民中广泛征求意见,以取得大多数的一致意见,在保证法度制定的严肃性的同时,确保出走社法度的执行性。3、对出走社制定的法度的建议,特别是对公职人员的,我个人认为应加强对公平公开原则规则的制定,但对公职人员在行事过程中的执行公务在法度条款不明确的情况下行为偏差,应以包容的态度来解决,因为都不是专业法律人员,且都是用业余的时候来为出走社服务,服务不是有偿的,所以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应有包容之心,并不是不要指出,是不要追纠,更不应作动机的揣测,我个人觉得这样子做本身就是对出走社的不尊重,是把出走社的人放在和普通社团的起跑线上认同,产生的后果是没有那个公职人员会愿意承担这些公职任务,希望南瓜叶老师的案例是第一例也是最后一例。出走社是什么?追求法度公正严格的目的是什么?我想绝对不是希望让南瓜叶这样子的公职人员蒙冤,尽管出发点不一定是坏的,但效果如此,因为连着二人的回复让我感觉到我的文章让人产生了理解上的分歧,特别提出修正,对任何一个热爱出走社的人来说, 走出社应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容许犯错容许改正。追求法律的严谨没错,但遇事就上纲上线,从人性从恶上来揣度当事人的做事的用意,并以法从严的角度来度量,我想这绝对不是出走社人所想要得到的效果。

    今天的文章,回贴的话,让我也理解到,你写出来的文章,是给别人看的,但是不是反应了你内心真正的想法,不一定,如果有偏差,改之。希望我们每个出走社的人,如果真的是爱这个地方,请抛开成见,一起把出走社的法度修订好。让热爱出走社的人都能开心快乐的在这里活动。

    最后谢谢天马、sun,谢谢你们让我从侧面看到了我文章的不足。

    2011年11月17日
  • 哈哈,风飞扬老师急性子。

    俺以为,大社会小圈子是您说的差别。由此而来的衡量标准自然有冲突。不能着急,世界不存在十全十美。

     

    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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