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野外用火的回信      

  • 鬼道 2011年11月11日

    各位议员应该都收到了我的私信,关于野外用火的处罚措施。


    我的私信内容:


     


    各位议员,关于野外用火的讨论已经基本结束,但是很遗憾,没有看到所有议员的表态,所以不知道现在大家对野外用火的看法。


     


    现在从讨论的结果看主要分歧还是处罚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


     


    一, 鬼道提出“对违规用火责任人处以暂停课题3个月并扣除绝对积分1000分的处罚,支持并参与违规用火的成员处以暂停课题1个月并扣除绝对积分200分担处罚。”


        理由是““严刑峻法”,是法律和处罚都是很严酷,而通常,法律和处罚是成反比的,当法律比价宽松的时候,处罚就会比较严酷,反之亦然。我认为这次修订的用火条例已经是非常宽松了,除了故意挑衅法律几乎没有可以违法的地方,所以制订了比较严厉的处罚。”


     


    反对理由:


    静走“我不同意“对违规用火责任人处以暂停课题3个月并扣除绝对积分1000分的处罚。”


    这样的处罚过严重。我同意社长小撮的说法,对于一个网络ID而言,三个月被排除在这个网络社团的核心公共生活之外,几乎等于驱逐出境。处罚的目的,一是为了实现公正,二是为了矫正行为。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过于严重的处罚与行为本身不相抵,就象白宝山偷一包玉米就判十年,就违反了公正原则。没有任何预警就直接处以重罚,则起不到教育和矫正的作用,反而会击起逆反和对抗。”


    穿山癸“关于野外违规用火的处罚,我认为讨论稿7-2条款的处置过于严重,有些“严刑峻法”的味道,不符合立法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而有可能导致部分社民作弊隐匿同题社民的违规行为,或被恶人用来打击好人。”


    二, 穿山癸提出南瓜叶修改综合为“处罚以关注出走社的课题次数计算更加到位,考虑到提交课题次数以及同一周内可以分担几次不同的课题,对违规责任社民处以暂停课题4周4次并扣除积分300分的处罚,对参与违规的社民处以暂停课题2周2次并扣除积分100分担处罚。暂停课题次数以实际提交或报名参加课题次数计算;


     


    4周4次想表达的意思是:4周内提交课题、分担课题都得不到批准。4周内至少要有4次提交课题或分担课题受阻的经历,受阻时告知当事人受阻的原因以及剩余时间次数等信息。如果4周内没有经历4次受阻,时间满4周后,何时达到4次受阻,何时处罚期满。


     


    2周2次也是想表达同样的意思。


     


    我没有想到更准确、明了、简洁的表达方式,请认同这种处罚方式的社民贡献自己的智慧。”


     


    三, 鬼道提出新方案“对违规用火责任人处以暂停课题30天并扣除绝对积分300分的处罚,支持并参与违规用火的成员处以暂停课题15天并扣除绝对积分200分的处罚。”


     


    反对:小撮认为扣分太多,对新人意味着几个月的禁言。“对扣分额度不赞同。300和100,对于积分很多的老人来说当然是毛毛雨,而对新人,则可能意味着几个月禁言,因为积分低于950者发言就可审核了。300分要多久才能挣回来,这个希望大家换位思考一下。”


     


    现在防火期已经到了,希望大家认真考虑一下自己所支持的处罚办法,并回信,没有特殊说明这些回信将公开在讨论的后面,如果有什么新的建议也可以告诉我,再进行讨论。


     


    另外,作为议员,希望大家能主动参与到法规的修改和制定之中,不然只是几个人在讨论,很难制定出一个让大家都能满意的条款。


     


    谢谢大家


     


    到今天为止,我收到了8封回信,其中有一人要求不要公开。其他的公布如下:


    南瓜叶:


     


    出发不是目的,明知故犯再严厉的处罚也解决不了。


    目前担心的是过于严厉,对违法行为无人举报。


    如果因为处罚过轻,频繁出现违法,再调整处罚不迟。


    (第一行“出发”应该是笔误,应为处罚。)


     


    穿山癸:


     


    分歧的确就在处罚力度方面。


    我的最后意见综合如下:


    7-2、违规用火,没有导致严重事故,对违规责任社民处以暂停课题4次并扣除积分50分的处罚,对参与违规的社民处以暂停课题2次并扣除积分20分的处罚。暂停课题次数以实际提交或报名参加课题次数计算,每周限提交或报名参加课题1次;积分处罚包括绝对积分和相对积分,积分余额不足时积分归零。


    7-3、违规用火,导致生严重事故,对违规社民按《出走课题公约》第六条第4款进行处理。


    原7-3条顺延编号为7-4。


    如果有其他议员提出不同意见,也许可按岳麓山人建议的“把规范违法行为与处罚条例分开来投票”。


     


    瑞草:


    辛苦有心人鬼道!我赞成穿山癸的观点。


     


    北潞冠:


     


    南方如果没有防火期,就不必要考虑防火,有时候,我倒希望一把火把整个中国烧掉----有点极端。


    没有投票,是我对这些没有太关注,谢谢你的提醒。


     


    龙棒:


     


    多谢轨道提醒,我的意见是不能太苛刻也不能太儿戏,下面是我的想法:


    对责任人暂停课题30天扣除绝对积分500分,支持并参与违规的用火成员处以暂停课题15天并扣除绝对积分250分的处罚。但考虑到新人积分问题,违规人扣除规定积分后分值应以950分为底线,剩余的积分差值则以50分为基准单位换算成天数累加在暂停课题天数中,差值积分不足50分的记入档案日后在积分超过950分后逐步扣除。例如:违规人现积分为1000分,如果是责任人按规定应扣除500分,那么1000分-500=500分,950-500=450分,450分以50分每天换算=9天,那么违规人暂停课题天数30天的基础上再增加9天即:30+9=39天。如果不能整除余下的积分记入档案日后超过950分后自动扣除。


     


    不吃饭:


     


    乱世用重典,犯错成本少是不行的。


    不过建议在重典前把用火的规范细则一些,一些必要的用火情况应该是不适用此规的,毕竟生存权利大于法规权利。


    另:最近一直很忙,所以没有参与比较抱歉。


    基本我同意用重典


     


    一路他乡:


     


    个人认为,法度的重要性和存在必要,在于法度对行为的规范和对逾法度行为后果的处罚以维护社会的稳定。这就要考虑两个层面。第一、处罚的分类区别;第二,处罚的严与宽。首先谈谈处罚的分类区别。就违规用火而言,就必须从违规用火行为和违规用火造成后果来分别处罚。处罚违规用火行为,至少证明了违规用火行为已被其他社民发现且未造成后果,当以劝勉为法度之立法精神。若处罚过重,则背离出走社仅为一微社会这一现状。即使是现实社会,中国秦朝素以“严刑峻法”而著名,然而二十年后立足未稳而崩溃。若已经造成用火后果,则按后果处罚。其次,一旦存在违规用火之后果,国家法律或将介入,出走社法度的处罚则可类比国家法律之处理等级进行法度内处罚,直至取消社民资格。


    我建议,“对违规用火未产生后果之责任人处以暂停课题两周并两次,扣除绝对积分200分的处罚,支持并参与违规用火但未产生后果之成员处以暂停课题一周并一次,扣除绝对积分100分的处罚。对违规用火且产生后果之责任人和支持并参与的成员,视后果严重程度,处以暂停课题三个月,扣除绝对积分1000分,直至取消社民资格的处罚。”关于后果严重程度的定义与范畴,可以请议事会或全体社民参与讨论规范。

     


    另有一人不在这里公开了。

  • 鬼道

    关于野外用火,写议案的时候发现一个新的问题,如果一个社友,不知道关于野外用火的限制条例,违法吸烟或者用火时被课题组成员告知,然后中止了行为,应该不受处罚,但是这个没有在法条中体现。

    非法吸烟或者用火是违法的,不管是被提醒或者没有提醒。对于由于不知道条例而无意违法者,在提醒后中止了行为,从理论上也是有违法行为的,但是由于听从劝阻,应该豁免处罚。

     

    201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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