邂逅现象在北京曾一度风行,历史上曾出现过邂逅人数多于正式报名人数的怪异现象。如果允许邂逅,报名不显得有些多余吗?最早只是不算正式履历,可是邂逅者有可能比正式报名分担课题的社民还有更多的权力,岂不怪哉。正式报名是有契约的,没有经过报名程序,怎么知道也遵守我们承诺的契约呢?
我一不小心看到了小撮以前(有点年头了)的一段话(原文在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835的回复中,粗体为我所加):
『我所理解的出走社,是一个制度框架,基于人性恶的假设,通过消极的防范、抑制、制约手段,来消灭不公正,促进公义和自由。它是一个守夜人的角色,不具备积极进取的主动性。它是一个负反馈的机制,维持系统的均衡是它的目标,而不是一个激励性的逐渐偏离平衡的正反馈机制。因此,这次讨论中所提出的进取性目标,某种程度上是与制度框架不相容的。
无论形势如何火热,我们都要保持冷静,不要忘记出走社的非功利性、非扩张性的原则,为了可持续的存在,让我们细水长流吧。借用一句歌词:“让它淡淡地来,让它好好地去。”』
最近的争论中,我也有与鬼道类似的疑惑:“难道我们要做大做强了吗?”
凌乱 2011-11-3 16:01:58NO30746 RE: NO30742 回复
我觉得重要的不是遇到没遇到,而是确认未报名而一起走了全程这个事实。山就在那里,谁都可以爬,问题是整编成一个课题组就有问题了。为了拉关系而放弃自己签署的契约,真的是出走社提倡和宽容的吗?
凌乱 2011-11-3 16:16:50NO30758 RE: NO30755 回复
这就是熟人社会的毛病,致规则于何地?开题人和课题组成员可能都没有意识到这是有问题的,也不知道自己有责任明确拒绝。
鬼道 2011-11-3 21:53:24NO30809 回复
在你邀请课题组成员以外的人参加课题路线的时候,想过当初开题的承诺吗?你在路遇一个课题组而要一起走的时候,想过课题组里有人可能不欢迎而只好是勉强接受吗?一个这么简单的契约都不被尊重,不能遵守,还谈什么法治。
鬼道 2011-11-3 21:49:08 NO30808 回复
反邂逅是在维护契约精神,出走社开课题,报名参加课题都是以契约的方式进行,每次课题内容有变化都会去通知每个参与者,给课题成员以选择的权利,不报名加入课题组,邀请其他人一起走,都是违反契约精神的。看起来都是小事,实际上是对契约的态度。
让大家来看一下,评价一下,我为什么有扣大帽子的说词。
“难道违反契约是常态” 源自 “尽管是在一起走。就算我去邀请了,我觉得也不算是违规”--微博30878
风飞扬 2011-11-4 13:47:58 NO30878
尽管是在一起走。就算我去邀请了,我觉得也不算是违规,因为连确定去的目的地都是自定的,和我们出走没一点关系。同一个目的地,难道也要算成我们违规了么?这是我的个人理解,是对是错有待指出。
风飞扬 2011-11-4 13:41:53 NO30877
而天马说的那一段话,是因为先有一台车,我们人多上不了,只好等下一台车,那CC带领他们要先行,有人就说一起走吧,因为目的地是一样的。都是黑麋峰。他们在湖湘版块成行的,他们自主和我们起在一起,也因为不是我们一个课题
微博有字的限制,这段话是上一段话的后半段,如果你说你没看清楚第一段,所以有上述言论,我不怪,如果你明明看清楚了这两段话,仍然这样子说,那我也不客气的说,你是断章取义成常态!
对于取证,我一直都比较困惑。以一个课题中发生的事情而言,除分担该课题的社友外,其他人只能通过出走报告来了解情况。而出走报告描述的是否一定是真实情况呢?
例如,分担同一课题的A、B、C三个社友,A的报告中提到D社友在该课题中“邂逅”,而B和C则通过报告(也可以使回复、微博等)声称D社友并未在该课题中“邂逅”,该采信谁的证言?
不要忘记了小撮也说了重要的一点:
“3、对偶然相遇的他人,不论对方是否出走社民,如果对方原定的路线与本课题组路线不尽相同,课题组成员不应主动建议其改变原定计划,主动邀请其全程同行,以免增加课题的安全、交通等风险,也免得令本来是无意偶遇的社民承担被指控为“邂逅”的风险。在本案中,主动提出这项动议的社友请反省。
4、《出走课题公约》要求开题人“应明确严辞拒绝名单之外的人员尾随分享课题”,当课题组成员邀请偶然相遇者同行时,开题人应明确表示反对意见。”
而我所说的是“以上14人变21人出走队伍涉嫌违规,或违反《出走社邂逅条例》,或违反《出走课题公约》。”
不要以为我在对人啊,我都是对事的。
“在风飞扬的眼里竟然被认为是大帽子” 源自“动不动就给人戴上违犯契约精神的大帽子”--微博30835
“难道违反契约是常态” 源自 “尽管是在一起走。就算我去邀请了,我觉得也不算是违规”--微博30878
契约精神是法治的基础,如果没有对契约的坚守,当然法治就是空谈,法治只是契约的一部分。
回瑞草:小撮的理解和你是一致的。我也认同小撮对法条的解释。
目前的状况,大家千万别戴着地域的眼镜看问题。既然大家是同一个出走社,法度肯定是一致的。我相信关系理顺了,长沙法度意识会有质的变化,开题人和公职人员就不用总纠缠在这些事情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