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仲裁满额为5人。
现仲裁3人,尚有2名余额。
根据《办法》第四条第3款(2),我以社长身份提名wordless为仲裁人选。
wordless为社区公民,积分2187,最近一次出走为10月15日,有投票权。
以上要素符合《办法》第四条第3款(1)对仲裁的资格要求:”近100天内至少有效出走一次、积分不少于1500、且有投票权的社区公民。“
wordless为出走社资深社民,对出走社理念、制度、文化有深入思考并高度认同,规则意识极强,能模范遵守和普及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