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我的重心最近停留在出走社了。
思绪一直围绕着举报与投诉,受理与不受理,社友的思辨与回应。为此有时欢,有时喜,有时悲,有时郁。
来出走社,是因为鬼道介绍这是个公民学校,教大家如何遵守规则,在框架内修改规则,按程序办事,高度自动化,尽量摆脱人为干扰。我来这里后,确实目睹了小撮首创或公民大会齐心推出的各种法条,按规定处事及井井有条的运作。因此,当本月一日我按照分级方案分担十次课题而理应获得升级公民的资格后,由于系统突然有bug而不提示我升级时,我内心无比无比地焦急。虽然知道这可能是个bug,知道我再出走一次定能获得升级;但那种一下迸发的因企盼着很久而心愿无法偿还时的失落与着急,却深深地刻在了我的心里,令我第一次感觉到了自己对于出走社的投入与喜爱。
在那之前,我一直对鬼道说我不是出走社的公民,不参与你们的讨论;在升级后,我的归属感和荣誉感是连鬼道都打击不了的了。
我为自己又找到一个喜爱的社团而激动,我迫切地想去了解它的所有。刚刚成为公民的欣喜还未过去,我对每一个出走社的人,出走社的规则制度都充满感情。
而偶然发现的野外用火事件,我因为不认可小撮的释法和裁决,决定去投诉。投诉时我的心里只有爱护出走社规则的念头,且要试一试出走社的三权分立是否能真正监管到行政人员的执法行为。但这件事情涉及的人员太多,不可避免地成为大家热议的公共话题。我才开始感到后悔。我来出走社,爱的是它的规则制度,也想当然以为社友们大致若此。我毫不犹豫地选择坚持法理时,却忘记了考虑人情。我知道如被裁定违规,惩罚的确很重,我也有感情,我真的也不想一群爱社的人要与社群隔离三个月。可是就算规则暂时出了问题,是不是代表我们不该遵守规则呢?私下里,我其实多么希望法院可以自由量刑,裁定野外用火违规,但是惩罚减轻。我只在乎规则是不是被遵守及有效维护了,至于惩罚,我真的不想看到。
这是我在投诉过程中的想法,我也一直期待仲裁会尽早给我回复。
而在我投诉之后,小撮跟着提出修改野外用火条例。这是一个很迅速的回应,即认为惩罚过重,打击面过广,因而要修改法条,避免以后的社民受累于规则。我支持这个讨论,并且认为如果更早一点开始,在问题没出现时就修法了,那就不存在因对法条的理解不同而有对行政执法的不信任了。而讨论开始后,我也很欣喜有很多议员都站出来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但是,意外又来了。在我看到小撮于讨论结束前两天提出一个新的用火条例之后,我又懵了。我觉得不该借修旧法改立新法,而小撮判定这是一个议题,不必单列出来滥用公共资源。此时离投票表决还只剩两天,议员中只有穿山癸发了言。我相信一个新的法条必须经过议事会的慎重决议,而万不可在未听取民意及充分讨论时即匆忙表决。我那时不知道未发言的议员是因为完全赞同小撮的提议,还是因为没有上网或没有看到回复。我虽然不能在议事会发言,但我迫切地想表达我的意见,我也想呼吁社民们出来表达自己的意见。我尊重且相信民意,我希望社民的需求被议员们看到,如此在立法中体现民意。
于是我发文章讨论我对新用火条例的看法,我希望从我做起,社民和议员们也讨论起来。但我收到的更多不是社民的意见,而更多是小撮解释新法条的理由。我对于立法推翻前面裁决有意见,而小撮以他的理解反驳了我的理解;我认为立法应讲原则而不是道德,而小撮又回复了立法应如何倡导人性,仁慈宽容;而我忧虑议事会未经充分讨论就要通过性质完全相反的法律时,小撮一再强调恶法就该抛弃,惩罚过重只能教民恐惧,无法培养公民意识。我承认,在这个讨论中,我完全陷进去了。我可能是把小撮当作了一个具有立法权的社长,我认为他的回复就将要体现在法律精神。因此在我投入之后,会发觉我明明不是说的这一回事,却被引到这事上,而这个事我又完全说不过小撮。我沮丧得很,我认可他提到的种种原则,但我想不清为何我和他的分歧大,却又坚持的是同一套原则。我知道我真的不认可他的理由,不认可他所谓积极公民消极公民的划分,但我不否认我被绕进去了,我开始思索是否自己的出发点完全错了。
而昨天,我还在学校的时候,发现仲裁的回复是不受理。当时我失望了很久,以至于忘记了对辛勤的仲裁们道声感谢。
我的心绪太差了,不明白按照出走社宪章明明可以受理的,为何裁定为无权受理。而鬼道投诉仲裁会的裁决违反出走社宪章后,仲裁们非常严谨的回复又让我大大地傻了眼。非当事人投诉行政人员的执法在目前制度下是不被接纳的,仲裁们只能将责任推给议事会,而议事会当然只有立法权,并无司法裁决权。起因为对社友违规的举报,而因不满足于行政人员的执法,走上投诉的道路。走到最后,却发现这条路根本不通。自诩为公民的我,突然在出走社有了一种深深的无力感。
牵连着小撮的回复对我的影响,我反复地去思考整件事情。我在乎的从头到尾都只是规则是否被有效地遵守和执行。而我看到的是什么?我不明白作为公民的我为什么没有路可以走了,我突然怀疑我对出走社的理解是不是出了严重的错误。
我想不清规则为何竟无法保护我的时候,只有逃避到人世里。我原本无意在理智与情感中做出二选一,而那时我较真的作为与痛苦的纠结,曾经激起社友们的热情安慰。我想他们和我一样矛盾,不知道是该心胸宽广做好人,还是咄咄逼人提意见。而我提意见,尽管引发了大震荡,却是无法走通的一条道。小撮的说法多么有诱惑力啊,我也不想再坚守恶法,不想拒绝仁慈和人性的呼唤。
如果说,在我放弃理事的时候,我还是处于纠结想不通的状态;那么,当我看到议员zodiac提出了用火不必由出走社立法执行时,我真是深深地后悔了。我往现实经验套用时,发现他讲的也很有道理,小撮的回复也很在理。而我一向所坚持的规则,放在新语境下,不就是赤裸裸的恶法吗?
我本来一直在出走社的规则里走不出来,而他们这么一说,我突然觉得世界又变了。我还是拒绝将出走社同我的自然世界等同挂钩,但我对于规则的思考,却完全颠倒了过来。我开始想,如果我不那么强求按规则办事,我就不会关心社友们是否违反了野外用火的条例;如果我对法规的理解不那么严苛,我就不会在意执法者是否解释过分,滥用权力;如果我不去较真一定要给违规人员一个裁决,我就不必投诉一条路走到黑;而如果我早知道这条规则会被废除,我还较那个大个劲干嘛呀。
我曾经翻遍法条,只为找到合理证据说话,但我想通法条不那么严谨,规则随时可能会变化之后,我对于小撮的行为也理解了,对于仲裁不受理也理解了。就在昨夜,我跟鬼道说,从此我就做一个消极公民吧,大家都不较真的事,我为什么要较真?当恶人有什么好处,太积极太较真,只会给自己带来无限烦恼,事实还证明这条路在现行制度下根本是走不通的。
可是,我说是这么说,其实心里堵得慌。我要不要放弃我所理解的公民自治、三权分立?我要不要视规则如儿戏,等待新法替代旧法?我要不要较真得罪人只为了我所谓的坚持原则?以及,我要不要还留在出走社?
我遇到这个坎的时候,就又想到了给予我那么多鼓励和安慰的社友们。我不敢在那一篇《挡不住的脚步》下留下我笨拙的感谢,我只愿深深地深深地收藏你们的心。而我面临放弃原则的选择时,我想的是我自己的心。
我第一次遇到这个难题。我的确因为判决不受理而失望而声称要放弃,可是这些都比不上我自己的思想转变给我的刺激大。可是我明明深深地爱上过出走社,怎么会因为一些事,一些讨论,一些人的观点就完全改变我的想法呢?
我要不要把我的心留在出走社?我要不要仍然信赖哪怕漏洞百出却还在运行且有修复可能的规则制度?
我明白过来的时候,已经是深夜四点。那时候我和鬼道还无法入眠,干脆挖空心思地想理由来投诉,继续走这条无人走过的路。
这一回,我还是较真的,但我不怕输了。我信路要一步一步走,饭要一口一口吃。
这些,是鬼道和南瓜叶教我的,是社长辛苦创立的制度规范允许的,是公共机构人员在努力尽职尽责维护的,也是每个出走社民所等待所欢欣的自由、权利和福祉。